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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金融2017年8月17日昨天,中国保监会通知广信HNA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HNA人寿”)未能按时提交2017年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保监发〔2015〕22号)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在每季度结束后25日内提交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据偿付能力报告统计,自2015年底以来,广信HNA人寿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已经“丧失”,2016年持续恶化,2017年第一、二季度继续恶化。2015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7.31%;2016年四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3.9%、-31.7%、-69.8%和-116.5%。今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这两个数字分别为-205.2%和-393.6%。

新光海航人寿未按时报送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遭保监会通报

中国保监会表示,广信HNA人寿应认真整改和完善内控机制和审批流程,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于2017年8月1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整改报告。

此外,保监会还邀请保险公司借鉴,从治理金融混乱、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的角度,进一步提高偿付能力报告和偿付能力数据报送的重要性,完善报告编制的内部控制机制,及时报送监管信息,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新光海航人寿未按时报送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遭保监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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