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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金融9月4日电(记者小娟)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络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指出,有必要准确理解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的基本属性。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非法销售和流通,从投资者手中筹集比特币、以太网等所谓的“虚拟货币”。实质上,这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共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出售代币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欺诈、传销和其他非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协调,严格执法,坚决按照现行工作机制控制市场混乱。涉嫌犯罪的人将被移交司法机关。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律补偿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央行等7部委:ICO本质上是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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