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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陕西省政府近日发布了《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如细则中所述,五种类型的财产可以免征房产税。
这五类财产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事财产;国家财政部门资助单位占用的房地产;宗教寺庙、公园和历史遗迹占用的房地产;个人所有的非经营性房地产;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财产。
根据细则,房产税由业主缴纳。产权属于全民的,由管理单位支付;产权抵押的,由抵押权人支付;产权人或抵押权人不在产权所在地的,或产权未定且租金争议未解决的,由产权保管人或使用人支付。产权共有的,由共有人代为缴纳或者协商另行缴纳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度征收,纳税人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申报纳税。税额按房产原值扣除20%后的残值计算缴纳。纳税人没有财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的,由财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财产的核定价格计算征收。纳税人纳税确实有困难,需要减税或免税。纳税人提出申请后,由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意见,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定期减免房产税。
(原标题:陕西省出台房产税实施细则。五种类型的财产免除财产税)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陕西出台房产税实施细则 五类房产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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