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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报》记者了解到,一些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希望通过银行信贷资产登记流通中心(以下简称“银登中心”)实现非标准转账规范化,不受银行理财资金非标准投资规模上限的限制。
具体操作方式如下:甲行以非标准形式向企业甲发放融资资金,甲行私下委托乙行先向企业甲发放贷款,然后在银登中心挂牌出售,甲行当天通过信托渠道接受该信贷资产。通过银登中心转移的信贷资产可以实现非标准转移的规范化。
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我们部门最近的会议也讨论了这种模式。”
该人士告诉记者,近几年来,随着银行间业务的快速发展,大量具有信托受益权/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负债表模式正在流行,但这种模式衍生的问题是“虚假报表”。一些银行以“虚假陈述”的形式将信贷资产暂时转移给其他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在约定的时间将信贷资产出售给开证行。因此,发行银行可以在季度末、年末或财务报表日临时释放一些不良资产或限制性资产,从而规避监管。这种模式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私募股权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和没有金融许可证的工商企业也成为“持有”或隐藏银行信贷资产的渠道。
在此背景下,为规范银行信贷资产上市,减少私人一对一信贷资产转让交易,银监会于2016年4月底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的通知》(以下简称“82号文件”),要求所有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在银登中心集中登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信贷资产收益权,并在银登中心完成转让和集中登记,相关资产不计入非标准化债务资产。
目前,82号文件中“不计非标准”的规定似乎被一些中小银行视为“救命稻草”,希望做一些新的融资业务。
联讯证券董事总经理兼首席宏观研究员李麒麟向《证券日报》表示,监管机构限制非标准金融投资比例的原因之一是,非标准金融投资只披露主要类别、资产质量和风险等信息。目前,通过银登中心进行的非标准招标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很高。此外,目前银行获得资金的成本相对较高,肯定会转向非标准的高收益产品。然而,只要符合程序,就不能被视为非法,而应该是合理的。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的《关于开展“监管套利、空转移套利及相关套利”专项治理的通知》中,提到了理财基金投资的非标准债务资产总额是否超过规定的上限;非标准资产是否根据标准资产进行人为调整,影响流动性指标等。目前,该项目的自查阶段已经结束,也是本轮专项治理和调查的重点。
目前,对理财基金投资非标准债务资产总额的限制主要来自2013年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的通知》,该通知对银行理财基金非标准投资规模的上限进行了限制,即低于上一年理财产品余额的35%和银行总资产的4%。
2017年3月29日,银监会对票据违规操作、瞒报缺陷、逃避监管、乱收费、滥用渠道、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市场混乱行为作出25项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银监会的最新数据,截至3月底,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务资产的余额为4.93万亿元,占全部理财资金的15.4%,比2013年的高峰期低20.6个百分点。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强监管下银行非标业务受限 部分银行钻政策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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