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76字,读完约3分钟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日深夜发布了房屋租赁风险预警。本市的房屋租赁企业由于采取了“农业低产出”和“长收短付”的经营模式,出现了“爆仓”和“逃仓”的现象,因此房屋租赁双方在租赁活动中应谨慎从事。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日深夜发布了房屋租赁风险预警。本市的房屋租赁企业由于采取了“农业低产出”和“长收短付”的经营模式,出现了“爆仓”和“逃仓”的现象,因此房屋租赁双方在租赁活动中应谨慎从事。
根据风险警示,业主和租户应选择一家具有较高市场信誉的标准化房屋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进行房屋租赁,并在成都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查看其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及投诉和纠纷情况,查看开业报告信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包括非正常经营、未提交开业信息、信用不良、有违法记录的企业应谨慎选择,避免遭遇“黑中介”和“坏中介”
承租人在租房时,应认真核对与业主签订的产权证(或房产证)、租赁合同(或委托协议)等资料,并通过市住建局官方网站进行核实。避免租赁违反“租赁标准”的房屋,从事非法集体租赁,且无房产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此类房屋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无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影响后续的居住证申请、居住证积分、子女入学、公积金提取等。
业主和租户在委托经营或租赁房屋的过程中,应多方面了解周边房屋的市场租赁价格,警惕企业“低AG”、“长收短付”带来的风险,避免企业“爆仓”和“跑账”造成的损失。当房东将房子委托给企业时,如果委托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他应该保持警惕;租房时,当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时,房客应该谨慎。
根据风险警示,租户在支付租金时应尽量选择不超过3个月的支付期,以避免一次支付大量租金,防止房屋租赁企业利用租金支付期的差异进行“长收短付”。承租人支付租金和押金时,应向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出租人为企业)和个人账户(出租人为个人)支付款项。出租人为企业时,不得向企业账户、业务员个人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包括支付宝、微信等个人收款账户)付款。转账支付应保留转账凭证,现金支付应要求收款人出具收据。租房时,承租人应注意查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租金贷款”、“租金贷款”、“租金分期付款”等相关条款,是否有必要签订附加贷款补充协议。使用“租金贷款”时,贷款人应合理评估其还款能力,主动申请“租金贷款”。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不应诱导或强迫租户使用“租金贷款”。贷款人应与贷款银行另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合同不应嵌入租赁合同。
签订租赁合同时,建议通过成都市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下载并使用《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指导文本》,可有效防范和降低房屋租赁过程中的风险,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签署合同之前,你必须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的内容,决不能签署或盖章空白合同。出租人的口头承诺应写入书面合同。违约责任和保证金返还的约定应当明确。
另外,要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租赁合同签订后,租赁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办理租赁登记,或通过成都市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和天府市民云网申请租赁登记。
出租人或承租人发现房屋租赁企业、经纪机构或第二出租人“爆仓”、“逃跑”,或承租人被暴力赶走,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房屋所在地党委、政府机关、房管部门、行业协会投诉举报,通过群众之家等平台妥善解决矛盾,启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渠道维护其合法权益。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成都发布住房租赁风险提示!警惕租房“高进低出、长收短付” 注意查看合同
地址:http://www.l7k9.com/gcbyw/24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