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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金融10月26日电-今天,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就新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人寿”)的部分公司治理问题发出监管函。

中国保监会于2017年3月27日至4月6日对新泰人寿进行了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发现新泰人寿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关联交易系统未上报,违反了“保险公司”的规定。《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二是关联方档案不完整,违反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第十三条的规定;三是关联交易未被认定和报告,违反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新泰人寿保险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信泰人寿因关联交易问题受监管 禁与部分企业提供财务资助

1.自本监管函发出之日起六个月内,禁止新泰人寿与嘉兴新业灵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灵岩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述企业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机构直接或间接进行以下交易:

1.提供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财政援助;

2.除终止现有关联交易(如到期、赎回、转让等)外。),进行资金运用的相关交易(包括现有金融产品的更新,以及已签订协议但尚未实际支付的交易)。

二、以上六个月为观察期,自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在观察期内,中国保监会将检查本监管函的执行情况,并酌情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三.立即实施整改,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有效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信泰人寿因关联交易问题受监管 禁与部分企业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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