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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与银行的债务关系不会因抵押物(房屋)的损失而消失。华夏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研究员李表示,根据国际经验,在处理震后抵押物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四种情况。
由地震引起的财产问题最近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有网友质疑:如果按揭中的房子因为地震而成了废墟,按揭还会继续偿还吗?
更具体地说,如果支付月还款额的房屋倒塌或成为危险建筑,它会继续支付月还款额吗?如果房子在那里,没有人,谁将继续偿还每月付款?
这个话题在问答平台上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截至发稿时已经收到了1100多条回复。
就此,昨天(8月9日),在走访了多家商业银行和法律专业人士后,《国家商报》记者也在这个问题下给出了答案:即使房屋在地震中被完全损坏,贷款人也有义务按月还清剩余贷款。
这是因为贷款人和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并没有因为抵押品(房屋)的损失而消失。华夏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研究员李表示,根据国际经验,在处理震后抵押物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四种情况。
在第一种情况下,如果抵押受损,贷款人失踪,银行将终止合同关系,未偿贷款将被核销;
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贷款人失踪且无抵押物继承人,银行可以依法收回抵押物,未归还的贷款将作为坏账处理;
在第三种情况下,如果有抵押物的贷款人失踪且抵押物有继承人,继承人应承担贷款合同关系并继续偿还贷款;
第四种情况是,如果抵押仍然存在,贷款人没有失踪,贷款关系将继续履行。
这是地震后的四种情况。如果是信用贷款,银行将面临更大的损失和风险。
在答案下方的评论区,许多网民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一般来说,有支持和反对的声音。
当然,还有另一种情况--如果没有抵押贷款的商品房在地震中受损或丢失,谁来承担后果?地震发生后,很可能有些人刚刚交付房屋,但还没有交付房屋,而另一些人可能刚刚交付房屋,但还没有交付房屋,导致房屋被摧毁,甚至因地震而消失。
据西网-陕西新闻网报道,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收到出卖人的书面交付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的,自书面交付通知确定的交付日期起,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没有将房屋交付给买方使用,房屋在地震中受损或灭失,由开发商承担后果,开发商应将买方支付的购房款或定金返还给买方。
如果开发商已将房屋交付给买方使用,买方应承担后果,即买方仍有责任向开发商支付未支付的房价款。
每个小编辑都注意到,近年来,在地震灾害之后,出现了像文章开头提出的那些讨论,银行和专家的观点大体一致。
在前些年的讨论中,业内有些声音说,当受灾群众面临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受到创伤、破坏、失去生计时,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看,他们不应该承担受损房屋的抵押债务。以前,各国都有颁布特殊政策的先例,例如:
2008年5月19日,中央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紧急发布《关于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银行充分考虑灾区人民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催收催款、不支付罚息或作出不良记录。
2008年5月2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汶川地震银行业不良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借款人因地震造成巨大损失而无法获得保险赔偿或通过保险赔偿和担保收回后无法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坏账并及时核销。
然而,每个小编辑都注意到,自去年以来,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人们有办法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不可抗力”的风险——巨灾保险。据中国保险新闻报道: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2015年4月16日,由40多家国内保险公司自愿组建的住宅地震社区正式成立。
2016年5月12日,中国保监会和财政部发布了《建立城乡住宅地震灾害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提出以地震灾害保险为突破口,率先建立城乡住宅地震灾害保险制度。酝酿多年的国家巨灾保险制度终于被打破了。
2016年7月1日,住宅地震保险正式在全国销售。当天,20家社区成员公司发行了票据,有效保险单的数量超过了1000份,覆盖了大约30个省级行政区的260个城市。
2016年12月26日,住宅地震保险运营平台在上海保险交易所正式上线,统一了平台运营,大大提高了管理效率,降低了业务成本,为建立巨灾数据库奠定了基础。该平台的推出也标志着住宅地震保险体系运行环境的初步建立。
图片来源:青岛新闻网
据此前媒体梳理,地震巨灾保险产品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担保对象:担保对象为城市和农村住宅。运营初期,原则上以满足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的建筑本身和室内附属设施为主。
2.保险责任:发生4.7级以上地震,最大烈度在六级以上,以及海啸、火灾、火山爆发、爆炸、沉陷、地裂缝、泥石流、滑坡、堰塞湖、溃坝洪水等次生灾害。由它引起的,它可以得到补偿。上述标准基本涵盖了严重地震灾害,能够保护被保险人房屋面临的主要地震风险,符合巨灾保险的内涵。
3.保险金额:在运营初期,结合我国住宅建筑的整体结构、平均重建成本和灾后补偿救助水平,根据城乡差异确定保险金额。城镇住宅基本保险金额为每户5万元,农村住宅为每户2万元。每户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在运营初期不应超过100万元。
4.条款费率:在运营初期,以中国保险协会发布的示范条款为主,费率主要根据地区地震风险和不同建筑结构等因素确定,并及时调整。
5.保险索赔:在运营初期,参照国家地震局和民政部制定的国家标准,按照损害等级进行索赔:当损害等级为一至二级时,目标基本完好,不进行赔偿;当损害等级为三级(中度损害)时,按保险金额的50%确定损失;当损害等级为四级(严重损害)和五级(损害)时,按照保险金额的100%确定损失。
统计数据显示,自2016年7月1日以来,住宅地震社区已经为近150万居民提供了超过670亿元的风险保护。更多由个人投保的用户来自地震多发地区或沿海地区,如云南、山西、山东、安徽和广东。
《中国保险新闻》8月3日报道称,除了消费者自发购买之外,地方政府也在采取行动。2017年6月28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项目正式签约,为张家口市134万城乡居民提供482亿元地震风险保障。张家口市也成为中国第一个由政府全额资助、区域保障的居民地震保险体系框架下的城市。
以下是经过编辑后在一些保险公司网站上搜索“地震保险”的结果。虽然大部分保护项目是财产损失,不直接涉及“抵押”本身,但如果被保险人面临“房屋倒塌也要还贷”的情况,根据规定,银行可以通过实现贷款人因房屋损坏而获得的保险金,优先进行赔偿。
中国人民保险相关保险产品截图
平安保险相关保险产品截图
可以看出,虽然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中的住宅地震保险正在为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建立地震风险防护网。随着巨灾保险的不断发展,我相信将来人们谈论上述话题会更容易。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按揭中的房子若因地震成了废墟 房贷还要继续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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