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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7月20日报道称,近日,为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增强银行抵御风险能力,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修改了《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的八项条款。主要修改包括:一是合并分行“筹建”和“开业”的审批程序,只保留分行“开业”的审批;二是整合“中资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参股和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的“审批”和“准入”程序;三是优化中资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募集发行债务和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四是进一步简化高管审批程序。对于同质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横向转移或低位变动,将取消事前审批,改为备案制;第五,明确境内外资银行参股中资商业银行的条件。
银监会表示,上述修改不仅反映了银监会简化管理、分散监管、优化审批流程工作的不断深化,也反映了银监会支持银行补充资本、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确保银行业稳定发展、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的决心。
银监会指出,在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的同时,银监会将继续完善审慎监管规则,加强事后监管,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管处罚力度,坚持不存在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银监会修改规定简化中资商业银行部分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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