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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结束后,在征求意见的最后一个月,几乎没有讨论高净值个人的个人反避税条款。为什么会这样?
2018年7月28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结束。在近一个月的咨询期内,记者们几乎总是在谈论免税金额(起征点)应该是多少以及如何扣除,但几乎没有讨论针对高净值个人的个人反避税条款。为什么会这样?《经济观察报》采访了国际税务专家、金&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
经济观察网:为什么反避税条款在税收修正案的讨论中被忽略了?
叶永青:在税收讨论中忽视反避税规则有两个因素: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在理论上,将反避税规则引入个人所得税是一项新的规定,但目前它只是一项原则性的规定,这使得很难在一定程度上评价其具体实施效果,而且理论界对反避税规则的应用并不熟悉。另一方面,在一般意义上,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扣缴机制。在银行信息交流困难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发现交易也很困难,更不用说如何适用反避税规则了。许多国内讨论未能合理区分避税和逃税。事实上,人们平时熟悉的所谓逃税方法,如从个人账户中收款或不申报海外股息,实际上是逃税而非避税。
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在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中,人们普遍认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本质上是一种工资税。因此,讨论的主要焦点是如何征收劳动收入,即起征点和综合纳税将占据大部分经验。事实上,中国对资本轻征税的做法由来已久,房地产和股票交易的所得税负担都很轻。此外,由于大量个人直接参与股票和房地产交易,事实上,这份税收草案对当前的资本税负担没有具体规定。这也是因为目前的评论实际上集中在已经反映文本调整的部分,没有人系统地提出税收征管和优惠待遇的建议。
经济观察网:哪些群体主要受到个人反避税条款的影响?它会受到怎样的影响?
叶永青:现行反避税规定将对高净值个人及相关人员产生以下影响:第一,国家税务总局有加强监管的法律依据,特别是第三款授权的一般性反避税,这意味着税收征管机构可以在较大范围内重新调整纳税人交易的性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观察这一规定的影响:
1)交易安排及对国内高净值个人的影响。例如,在过去的交易中。高净值个人(如明星)通常可以通过建立工作室来进行一些税收安排。由于交易是与第三方签订的,明星的价格不具有可比性,在传统的税收征管下很难进行价格鉴证,导致明星们很容易为了避税而拆分交易价格。在引入反避税规则后,可以对此类安排进行限制,无论是关联交易还是一般反避税规则
2)对跨境避税交易的限制曾是跨境税务交易监管的重点。事实上,在此前的国际反避税个人所得税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也支持地方部门的做法。然而,缺乏法律依据往往使税务机关畏首畏尾,无法进行合理的调查和调整。今后,任何跨境安排,如个人利用海外低税平台获取和保留收入,都将完全在监管范围之内。在新的税收居民条例中,crs的个人信息交换和个人所得税,反避税网络将对通过跨境交易结构和安排以低税收负担获得、持有和转移海外资产的大量富人产生巨大影响。
3)对特殊交易结构的限制,例如,对于高净值个人的海外信托,在我国信托税收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不排除税务机关习惯性地扩大适用反避税条款,对海外信托采取税收征管措施,这是一种典型的、常见的避税工具,从而造成巨大的税收征管冲击。例如,在交易重构的方式中,信托交易过程的税务处理被重新定义和调整。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个税修正案讨论忽视了反避税条款 高净值人群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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