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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是中国最宝贵的资源,耕地保护是事关14亿人粮食的大事,不能容许任何错误。然而,近年来,一些农村地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蔓延,触及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
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建房“八大误区”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建房合理用地的通知》。如何解决乱占耕地建房的问题?如何保证农民对建房用地的合理需求?记者采访了自然资源部和农业与农村事务部的负责人。
●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持续时间长,类型多
“下发这两个通知,就是要从堵和疏两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遏制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建房的合理用地需求。”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局专职副局长陈尘肇表示,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联合开展了“温室大棚”、“违法别墅”等专项整治,自然资源系统也通过清理闲置土地、严格执法监督等措施,加强了对耕地的管理和保护。然而,农村地区乱占农田建房的现象并没有完全停止。
记者了解到,农村滥占耕地建房问题持续时间很长,包括住宅、公共管理服务、工矿、仓储和商业服务等工业用房。非法类型包括非法占用土地、非法批地、非法转让土地和非法出售房屋。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目前最突出的典型违法情况,《关于农村宅基地建房“八不作为”的通知》提出,不准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占用更多耕地建房,不准买卖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非法建房,不准以各种借口非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耕地建房。
为什么“八不准”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子放在首位?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莹表示,《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性基本农田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通知把它列为八大类乱占耕地建房之首。其目的是强调不允许任意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性基本农田的一般要求。”
不包括在“八个不准确”中的行为是允许的吗?崔莹说,“事实并非如此。对“八不准”未涉及的其他农村地区,也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对于“八不”通知下发后新出现的违法行为,拆迁人应予以拆除,没收应予以没收,复耕者应限期恢复耕种条件,并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独列出
“农村占用耕地修建村民住宅的一些现象是非法的,但也是合理的。自然资源部土地空使用控制司司长江华安表示,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是以“稀疏”为基础的,这不仅给农民提供了合理的建房方式,也严格加强了对耕地的保护。
从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的角度出发,通知提出了单独规划指标和分散审批的原则。即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年度国家土地利用计划中单独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有专项保障,年底予以报销。对于占用农用地的农村村民建房,在下达的指标范围内,省政府可以委托县级政府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
从加强耕地保护的角度出发,通知提出规划控制,统一耕地占补平衡。县乡级土地空房规划和实用村规划应预留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空房,引导村民住宅建设优先利用村空闲置土地,并尽可能少占用耕地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表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特别关注家庭合理性的基础上,我们应该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
人民日报(2020年8月5日02版)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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