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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旧城居住区改造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发展工程。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旧居住区改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按下了“旧改造”的加速按钮。从哪里开始改革,如何改革,谁来改革,谁来买单...《意见》针对以往“旧改革”中集中存在的矛盾,提出了哪些“新措施”?人民日报房地产频道采访了许多行业专家,并于23日发布了一系列报道,解读《意见》的重点和亮点。

聚焦老旧小区改造:不只“自掏腰包”一条路

旧住宅区改造是满足人民改善生活、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其中,提高改造资金的使用效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改造,是提高改造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内容。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旧城区改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以往旧住宅小区改造过程中社会资本融资困难、过度依赖财政资金的问题,《意见》提出应在政府、居民和社会力量之间建立合理的改造资金共享机制。

聚焦老旧小区改造:不只“自掏腰包”一条路

专家表示,旧住宅区改造本质上是一个投资项目,有利于民生,扩大内需。《意见》对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了系统规划,动员政府、居民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旧住宅区改造,并给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指导方针。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宏宇在接受采访时说,澄清旧城改造的具体内容是《意见》的亮点之一。在列举具体改造内容的同时,按照基础、完善和推进对改造内容进行了分类,为建立政府、居民和社会力量合理分担改造资金的机制提供了依据。“也就是说,政府的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基本改造内容,而改造的改善和升级可以通过财政、税收和土地政策来鼓励,以吸引社会力量的参与。”

聚焦老旧小区改造:不只“自掏腰包”一条路

在促进居民参与出资方面,《意见》明确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为居民出资提供了更多渠道,使居民不仅可以“自掏腰包”出资。

例如,转移社区的公共利益,支持社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翻新电梯等自住住房;鼓励居民通过捐赠资金、材料和劳动力来支持这一转变。鼓励有需要的居民进行室内装修或装修、家电更新等。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建议,居民装修投资可以通过“使用(补充和更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落实。

对此,刘宏宇表示,之前居民参与意愿不高,他们认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应该涵盖住房生命周期内的维修费用。同时,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不透明管理和低效使用也加剧了居民的抵触情绪。

他表示,新冠肺炎疫情过后,居民参与改造的意愿将明显提高,但中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改革仍很紧迫。“后续要尽快出台老社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办法,对没有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要及时进行‘改造’。”

针对旧社会融资难、过度依赖财政资金等问题,这项政策还在政府、财政和社会力量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增加政府支持。旧城区改造将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政府将给予财政补贴。按照“保基础”的原则,我们将重点支持基础改造内容。同时,省、市、县人民政府要为旧城区改造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所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邝大伟表示,《意见》不仅要求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还要求提高政府效率,落实政府在审批、土地、融资和税收方面的主要职责。

-提高金融服务的实力和质量。其中,支持大规模实施旧城社区改造,经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利用企业信用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但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并消除新的地方隐性债务。商业银行为依法实施旧城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聚焦老旧小区改造:不只“自掏腰包”一条路

7月17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大力推动下,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与吉林省、浙江省、山东省和湖北省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支持市场力量参与旧城区改造。未来五年,预计将向五省九市共提供4360亿元贷款,重点支持有市场力量参与的旧城区改造项目。

聚焦老旧小区改造:不只“自掏腰包”一条路

——社会力量顺利参与转型。通过政府采购、新设施有偿使用、资产权益实现等方式。,我们将吸引各专业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投资于需要改造的各种设施的设计、改造和运营。实施减税和免税政策。

“社会资本融资的困难主要是由于缺乏合适的商业模式。这项政策提出,各种机构和企业可以以各种方式参与道路改造的设计、改造和运营,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原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李勋表示,该政策使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旧制改革”的渠道更加多样化。通过一系列系统规划,如开辟新的政企合作模式、创新服务形式、减免税费等,企业参与旧住宅区改造更具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聚焦老旧小区改造:不只“自掏腰包”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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