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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7月23日上午“南京出版”微信消息,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

在“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通知中提到,商品房项目向本市无房户提供每批不低于30%的住房。

《完善住房限制政策》中提到,夫妻离婚的,如果一方在离婚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房,其拥有的住房单元数按离婚前的家庭总数计算。

全文如下: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

江北新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和本市有关单位:

为坚决落实“房子是为了生活,不是为了投机”的定位,稳定市场预期,支持刚性需求,规范行业秩序,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土地市场监管

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合理有序安排上市,优先满足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严格执行“限定房价、竞争性地价”的出让方式,改善土地市场准入条件,建立热点地区住宅用地登记单位资格筛选机制。

2.支持刚性购房需求

优先保障本市无房户的刚性购房需求,商品房项目每批向本市无房户提供不低于30%的住房。

3.完善限购政策

夫妻离婚的,如果一方在离婚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房,其拥有的房屋数量按离婚前的家庭总数计算。

4.加强热点房地产的销售管理

对于社会关注度高、预期买家数量大的热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制定有针对性的销售计划,并严格按照审核公示计划开始销售。选房结果现场公示,确保销售进度与南京房地产网上公示同步。

5.规范新建商品房的装饰行为

为促进装修质量的提高,落实绿色、节能、环保要求,优化新建商品房装修管理,完善住宅装修评价机制,确保装修标准与价格一致,实行全装修升级装修模式,支持多样化的住房需求。

6.提高存量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公布真实、全面、准确的存量房屋信息,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核实,并立即提交交易信息。无故不报、不报、隐瞒或拖延报告的,记录为不良信息,纳入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暂停网上签约资格。

7.维护诚信规范的市场秩序

采购人使用虚假材料骗取采购资格或伪造采购证书和资金证明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将被取消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调查应当予以曝光,并纳入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银行工作人员涉嫌欺诈的,由金融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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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氛围

住房媒体行业应加强自律,准确客观地反映房地产市场。发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严重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9.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协调指导土地上市和房屋销售,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南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2日

来源:罗马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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