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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凌晨,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局、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
根据新媒体对房地产的观点,为坚决落实住而不炒的定位,稳定市场预期,支持刚性需求,规范行业秩序,进一步促进南京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通知提出了九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加强土地市场监管。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合理有序安排上市,优先满足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严格实行限价和竞争性土地价格转让模式,改善土地市场准入条件,建立热点地区住宅用地登记单位资格筛选机制。
二是支持刚性购房需求。优先保障南京市无房户刚性购房需求,商品房项目为南京市每批无房户提供不低于30%的住房。
第三,完善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婚的,如果一方在离婚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房,其拥有的房屋数量按离婚前的家庭总数计算。
四、加强热点房地产的销售管理。对于社会关注度高、预期买家数量大的热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制定有针对性的销售计划,并严格按照审核公示计划开始销售。选房结果现场公示,确保销售进度与南京房地产网上公示同步。
五、规范新建商品房的装修行为。为促进装修质量的提高,落实绿色、节能、环保要求,优化新建商品房装修管理,完善住宅装修评价机制,确保装修标准与价格一致,实行全装修升级装修模式,支持多样化的住房需求。
六、增强存量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公布真实、全面、准确的存量房屋信息,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核实,并立即提交交易信息。无故不报、不报、隐瞒或拖延报告的,记录为不良信息,纳入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暂停网上签约资格。
七、维护规范的市场秩序的完整性。采购人使用虚假材料骗取采购资格或伪造采购证书和资金证明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将被取消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调查应当予以曝光,并纳入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银行工作人员涉嫌欺诈的,由金融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氛围。住房媒体行业应加强自律,准确客观地反映房地产市场。发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严重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九、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协调指导土地上市和房屋销售,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南京:商品房向无房家庭提供30%房源 “假离婚”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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