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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26日电(吴)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展住宅小区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25年,现有居住社区设施的不足将基本得到弥补,新建居住社区各类设施将同步建成,城市居住社区环境将显著改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将不断完善,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将显著提高。
《意见》明确了住宅小区规模的合理确定;实施完整的住宅小区建设标准;因地制宜,弥补现有居住社区建设的不足;五项重点任务:确保新建住宅项目与建筑设施同步,完善共建、治理和共享机制。指出居住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厅的内容和形式应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结合当地实际进行细化和完善,作为开展居住社区建设短板行动的主要依据。具体如下:
合理确定居住社区的规模。根据居民步行5-10分钟到达幼儿园、老年服务站等基本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原则,以城市道路网、自然地形和现有居住小区为基础,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模。原则上,一个单一的居住社区应该有50-1200万人口。应根据实际情况,整体划定和调整居住社区的范围,明确居住社区建设中短板行为的实施单位。
实施完整的住宅小区建设标准。按照《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试行)》,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和完善住宅小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厅建设的内容和形式,作为住宅小区建设短板行动的主要依据。
因地制宜弥补现有居住社区建设的不足。结合旧城社区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通过补充建设、购买、置换、租赁和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地弥补现有居住社区建设中的不足。优先建设排水防涝设施,改造雨水和污水管网。充分利用空土地、居住社区中的荒地,拆除空土地等非法建筑设施,并增加公共活动空室。统筹利用公共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楼、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存量住房资源,增加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捷商业服务设施。优先安排住宅区最需要的设施。推进周边居住社区和周边地区的整体建设和联动改造,加强空.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的共建共享加强居住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居民出行和生活提供便利。
确保新住宅项目与建筑设施同时配套。按照完整住宅小区建设标准,新建住宅项目应以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等设施和公共活动/房间建设作为开发建设的配套要求,明确规模、产权和转让的规定,确保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并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产权转让。小型新住宅项目应建立在对其周围现有设施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规模较大的,要按照设备设施标准合理划分为几个适宜居住的小区。有关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业主按照规定使用配套设施。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性质。
完善共建、治理和共享机制。按照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多元参与治理要求,推进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住宅小区管理机制。鼓励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暂时不具备条件的,通过社区托管、社会组织托管或居民自我管理,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推进城市管理进社区,将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与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对接,提高城市管理的覆盖面,依法查处私房、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开展社区环境整治活动。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十三部门:到2025年,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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