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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自行车新规:鼓励免押金,不鼓励发展租赁电动自行车】针对车辆投放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引导车辆有序投放,根据城市特点和实际发展等因素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鼓励发展网上租赁电动自行车。

共享单车新规:鼓励免押金 不鼓励发展租赁电动自行车

原标题:重!分享自行车的新规定:鼓励无押金,禁止向12岁以下儿童提供服务

最近,经国务院批准,交通运输部、中宣部、中央网络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发展网络出租自行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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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肯定了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自行车”)在便利人们短途出行、建设绿色低碳交通体系中的积极作用,提出按照“服务导向、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治理”的基本原则,鼓励和规范共享自行车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指导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的具体措施:落实鼓励发展的政策,规范运营和服务行为,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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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确定共享自行车的定位

《指导意见》指出,要科学确定共享自行车的发展方向,落实鼓励发展的政策。共享自行车是以分时方式出租和运营的非机动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途出行和公共交通衔接换乘的交通服务模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协调发展共享自行车,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和共享自行车的融合,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城市旅游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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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自行车停放和管理

根据《指导意见》,城市人民政府是共享自行车管理的主体。要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网络和自行车停车设施,积极推进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推进自行车停放点的设置和建设。

制定技术指南,设置适合当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采用肯定列表和否定列表相结合的方式,规范自行车停放和管理。

来源:罗马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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