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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隐藏怀孕”往往是一个被动的举动,妇女害怕被雇主以各种借口作为“负担”解雇,所以她们不得不隐瞒怀孕。上述消息之所以引起极大关注,是因为它完全是当事人的主动和故意行为。
几天前,一些媒体报道称,一名女性员工在加入公司三天后宣布怀孕。她怀孕期间几乎不能正常工作,产假结束后递交了辞职信。有一段时间,它在网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有些人称这个女孩为“深常规”,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她涉嫌道德欺诈。越来越多的人为企业感到愤愤不平:招聘这样的员工只能承认运气不好。那么,这真的超出了法律的控制范围吗?
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这是妇女分娩的过程,也是社会最需要护理的阶段。然而,这“三个时期”往往成为妇女在工作场所的困难。事实上,一些处于“第三阶段”的女性经常会遭遇职场尴尬甚至侵权。例如,在一些单位,由于女工处于“第三阶段”,她们变相降低工资或福利,甚至找借口解雇和终止劳动合同。在这方面,中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怀孕、分娩、哺乳为由,在合同期限未满的情况下,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怀孕女工在怀孕期间可以充分享受其合法的劳动权益。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可以依法申请劳动监察、仲裁和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过去,“隐藏怀孕”往往是一个被动的举动,妇女害怕被雇主以各种借口作为“负担”解雇,所以她们不得不隐瞒怀孕。上述消息之所以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是因为这完全是当事人的主动和故意行为:女性员工只是在知道自己怀孕的前提下才加入工作,目的是在怀孕和分娩期间获得工资,并保持社会保障不受干扰。劳动仲裁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但是,即使女方隐瞒怀孕事实,其行为也不构成欺诈性地使对方违背其真实意图订立劳动合同,这不会导致合同无效。对于这种行为,企业只能“吃”吗?
对此,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庄在接受《解放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在这方面的相关法律确实存在一些漏洞,给类似行为提供了一个机会。她认为法律应该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产假等相关政策不仅要考虑妇女权益,还要从企业的角度给予适当的考虑,即女职工享有产假等相关权益,但她们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国外的做法。例如,女性雇员有责任告知怀孕,并有义务提前告知预产期,以便企业有周转时间重新安排内部生产人员或招聘替代人员。此外,一些国家还规定了女性雇员必须在自己的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才能享受产假的最低年限。庄于霞指出,类似新闻的出现表明,空现有的政策和法律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她建议,根据中国的国情,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例如,国家可以首先出台相关政策,根据享受产假的员工人数,对企业进行减税或退税,以平衡企业之间不同的生育负担。
工作场所的无形壁垒阻碍了公平竞争,应该消除。然而,良好的就业市场生态需要雇主和雇员共同维护。法律保护不是无国界的,也不能成为偏袒的工具。因为一旦这种生态被破坏,结果将是两败俱伤: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将会增加,而求职者将会遇到更多有形和无形的障碍。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套路深!入职3天就宣布怀孕 这样的事法律真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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