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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crs旨在通过在参与国家和地区之间交换税收居民数据,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跨境逃税。Crs只对应于一个标准,每个国家都将通过自己的法律法规来实施它。
关于crs,请关注以下方面:
1.crs要求申报,这不等同于税务检查或税务,更不等同于税务检查;
2.crs报告非税务居民的财务账目。如果你一年到头都在中国,没有海外资产,你就和你没有关系。
3.crs首当其冲承担版税;受影响最大的主要是跨国企业,其次是高净值个人,而不是普通老百姓(603883,诊断股);
4.crs的透视原则:以前通过中间公司(管道公司或空壳公司)逃税的行为将全部被渗透,难以再次隐藏;
5.crs主要要求交换金融账户,其他不动产、股权和其他实物资产不需要交换;
6、crs,个人税号,302号...措施一个接一个,资产将无法隐藏在未来,无论什么样的税收,都不会有逃避;
7.美国没有民事登记制度,但它有自己的法特卡法案;
8.对于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等传统避税天堂,它们都在crs中列出。对他们来说,这更多的是必须履行的强制性义务;
9.过去,各国需要首先申请交换金融信息,并在其他国家与之合作之前提供充分的理由;在未来,各国的金融信息将自动定期交换,没有任何理由。
10.移民不能逃避注册税务师,只能在一个国家纳税,在另一个国家纳税;
11.海外政策也需要交流信息。例如,香港的保单、各种年金保险和终身寿险都要申报(大病保险和定期寿险不在申报范围内),黄金账户当然也包括在内。
2最新相关政策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中国和香港的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将同时开始实施crs。今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还向社会公布了实施crs的具体办法文件,即《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境外金融机构已开始对中国大陆高科的金融账户进行核查。
3.影响他人
第一类:移居国外的中国人
根据crs协议,隐藏在中国的金融资产也可能被披露给移民国家,同时,他们很可能面临纳税、各种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第二类:拥有金融资产配置的海外人士
crs实施后,只要他们是中国人(无论是否移民)并且在国外(包括香港)拥有以下金融资产: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价值保单、年金合同、证券账户、期货账户、持有金融机构股权/债权等。存放这些金融资产的国家或地区也将向中国大陆税务局披露持有人持有的金融资产。
举例来说,如果你是持有内地身份证的人士,并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有500万元存款。然后,汇丰银行将向香港税务局报告您的存款,香港税务局将向内地税务局报告您的存款信息。
此时,你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如果钱流出中国大陆,是合法收入还是灰色收入?出国或非法地下银行逃避外汇监管合法吗?这些基金在中国合法征税吗?我能提供完税证明吗?这些问题,无论哪个层面,都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第三类:持有海外空壳公司投资和财务管理的人
中国人在海外税收非常优惠的地区设立公司,并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以持有资产,或通过公司账户进行财务管理或消费。这类企业可被视为“消极的非金融机构”(即空壳公司)。crs实施后,将要求您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披露公司在两个层面所拥有的金融资产,因此以空壳公司的名义避税将变得更加困难。
在高净值客户中,最典型的是在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开设离岸控股公司,然后利用该公司在各种金融机构开设账户,持有海外基金和股票等。,将于2017年后披露。
第四类:把钱藏在海外的国内公务员
如果公务员或国家工作人员(不含移民)将大量资金放在国外,而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申报,这将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外的存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巨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类:在海外购买大额人寿保险的人
近年来,为了应对人民币贬值,许多高净值客户通过各种渠道配置了更多美元资产。购买海外保险单,如香港保险单和美国保险单,是一种常见的做法。
香港是crs签署地区。今年6月30日,香港立法机关发布了《2016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根据规定,香港保险公司还应向中国大陆税务局报告境内高净值客户的大额保单资产信息。应该注意的是,本披露不仅涉及2017年新购买的保单,还涉及历史上已经购买的保单。
这是国内高净值客户最不希望看到的情况。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香港的政策资产一定有风险。如果对国内外寿险进行合理规划,将会在应对crs危机方面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第6类:海外家庭信托已经建立
几乎所有中国首富都在海外建立了家庭信托。他们最喜欢建立家庭信托的辖区是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根西岛、新加坡、香港、新西兰和开曼群岛等。这些司法管辖区都已成为crs签署方。
根据crs协议,还应披露已建立的家庭信托的相关信息,包括家庭信托的委托人(即财产授予人)、保护人、受托人(通过信托机构)和受益人。
第七类:在国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人
在本次crs信息交换中,不包括海外贸易公司的财务账户信息,但许多从事国际贸易的老板选择了这种运作模式:在中国设立一家实体公司从事生产和出口,并在离岸税务优惠区设立另一家公司完成海外贸易的海外收款功能,使大量外汇收入直接进入海外公司账户并享受免税待遇。
然而,同时在国内外实施crs将导致该批境外人士开立的个人金融账户资产被披露,在中国税务局检查期间,很容易发现该笔款项并未从中国汇出。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居民企业或者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企业,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税率的国家(地区)设立的,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不分配或者减少利润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当归属于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居民企业当期收入。
此外,中国国家税务总局698号和82号文件将一些中国老板在国外设立的企业视为中国税收居民企业,并按规定向中国政府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由此可见,crs的全球实施对福建、广东、山东、上海、深圳等从事国际贸易的老板来说是最大的危机,因为一旦他们发现自己的巨额海外收入,他们不仅要缴纳大量的个人所得税,而且在海外设立公司时还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总税收成本可能高达40%。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CRS全球征税影响哪几类人?认真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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