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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金融10月26日电-今天,中国保监会就安信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财产保险”)的部分公司治理问题发出监管函。
2017年4月6日至4月15日,中国保监会对安信财产保险公司治理进行了现场评估,发现安信财产保险公司在“三会一层”运作、内部控制和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问题(见附件)。根据有关规定,中国保监会对安信财产保险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公司治理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在接到本监管函后,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并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计划应明确具体的时间和措施,确保每个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责任人。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要求,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整改计划进行逐项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证监会。如果整改已经完成,列出整改完成时间和具体措施;未完成的,应列出整改时限和具体方案。
三是以此次评估整改为契机,加强对公司治理相关监管要求的研究,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全面摸清公司“三会一层”运行、内部控制、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强化责任追究,有效防范风险。
中国保监会将跟踪检查安信财产保险整改情况,并酌情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附加
安信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现场评估中发现的问题
2017年4月6日至4月15日,中国保监会对安信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治理进行了现场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三会一层”的运作
(一)公司章程管理不规范。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变更后,三个月内不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
上述事实违反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及其他相关规定。
(2)董事会运作不规范。一是董事会文件不完整,缺少委托书、会议通知和董事收据。二是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没有出席会议的董事发言要点和监事意见。第三,董事尽职调查没有明确的评估体系。第四,对独立董事没有明确的评价和考核制度。第五,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在本公司管理层任职。第六,公司两名独立董事未获得中国保监会的资格认可,也未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发表关于独立性和尽职调查承诺的公开声明。第七,合规与审计委员会未定期审查内部控制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和合规报告,未向董事会提出关于内部控制、风险和合规问题的意见和改进建议。2016年,未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工作,也未通知管理层和监事会。第八,2016年,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没有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制度、评估标准、薪酬激励和候选人。九、公司2016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所有决议未在30日内上报中国保监会。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三十条以及《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
(三)监事会运行不规范。首先,存在监事会成员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情况。二是公司2016年没有召开监事会会议。
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五条。
二.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
(1)合规和内部控制管理不规范。一是没有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机制。第二,没有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第三,没有明确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第8条和第49条。
(二)薪酬管理不符合。首先,绩效工资的延期支付制度尚未建立。二是绩效考核指标不明确。第三,2016年,公司风险控制部未对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相关的绩效考核指标和绩效目标提出专业建议。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赔偿管理准则(试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内部审计管理不规范。审计负责人未取得中国保监会资质认可。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五条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关联方交易的管理和控制
(一)关联方管理不规范。公司未按要求及时建立关联方档案,关联方档案不完整。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及其他相关规定。
(2)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一是2016年未开展关联交易专项审计。二是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未按照监管制度要求及时修订和备案。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安心财产收保监会监管函 内部管控、关联交易等方面存问题
地址:http://www.l7k9.com/gcbyw/120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