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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金融10月26日电-今天,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就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财产保险”)的部分公司治理问题发出监管函。

2017年3月2日至3月31日,中国保监会对长江财产保险公司治理进行了现场评估,发现长江财产保险公司在“三会一层”运作、关联交易、合规与内控管理、内部审计、考核激励、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见附件)。根据有关规定,对长江财产保险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长江财险收保监会监管函 存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六大问题

一、要高度重视公司治理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在接到本监管函后,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并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计划应明确具体的时间和措施,确保每个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责任人。

长江财险收保监会监管函 存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六大问题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要求,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整改计划进行逐项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证监会。如果整改已经完成,应列出整改完成时间和具体措施;未完成的,应列出整改时限和具体方案。

长江财险收保监会监管函 存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六大问题

三是以此次评估整改为契机,加强对公司治理相关监管要求的研究,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全面摸清公司“三会一层”运作、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内部审计、考核激励、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强化责任追究,有效防范风险。

长江财险收保监会监管函 存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六大问题

中国保监会将跟踪检查长江财产保险整改情况,并酌情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附加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现场评估中发现的问题

中国保监会于2017年3月2日至3月31日对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治理进行了现场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三会一层”的运作

(一)公司章程管理不规范。一是股东会修改章程的决议报告不及时,未按照监管要求在十个工作日内报中国保监会批准。二是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公司公告和公告方式。第三,没有规定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的投资或资产交易的具体额度或比例。第四,股权质押相关事宜没有明确规定。

长江财险收保监会监管函 存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六大问题

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和《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

(2)董事会运作不规范。一是董事辞职报告不规范。二是独立董事公开声明未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保监会报告。第三,没有董事信息报告制度。第四,董事尽职评估制度尚未建立和实施。第五,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没有明确的区别,董事会定期会议的次数不符合监管要求。第六,一些董事会会议的通知要素不完整。第七,独立董事人数不符合监管要求。第八,独立董事评价机制尚未建立。九、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提名的人员数量不符合监管要求。

长江财险收保监会监管函 存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六大问题

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十条、《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

长江财险收保监会监管函 存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六大问题

(三)监事会运行不规范。第一,自公司成立以来,没有选出任何职工代表监事。第二,监事会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

(4)管理运行不规范。公司临时负责人已经负责三个多月了。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二.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

(一)发展规划尚未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制定的发展规划没有上报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发展规划管理指引》第二十一条及其他相关规定。

(2)合规和内部控制管理不规范。本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未附董事会声明。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第55条及其他相关规定。

(3)考核和激励的相关内容不符合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不完全包括偿付能力充足率和公司治理风险指标等风险合规性指标。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赔偿管理准则(试行)》第十七条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内部审计管理不到位。一是部分高管离开公司后,未能在离开公司后3个月内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事后未按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二是公司没有实施审计质量自我评估。第三,公司未能让相关人员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负责。

长江财险收保监会监管函 存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六大问题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准则》第17条、第9条、第38条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关联方交易的管理和控制

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第一,关联方信息档案对关联方的识别不完整。第二,在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中,存在关联董事不回避相关问题表决的情况。三是未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和公开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信息。第四,2015年重大关联交易报告缺乏大股东关于不存在不当利益转移的书面声明。

长江财险收保监会监管函 存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六大问题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通知》。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长江财险收保监会监管函 存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六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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