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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金融10月26日电-今天,中国保监会就华安金融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金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部分公司治理问题发出监管函。

2017年4月6日至4月14日,中国保监会对华安金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进行了现场评估,发现华安金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股东权益、“三会一层”运作、关联交易、合规和内控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见附件)。根据相关规定,对华安金融保险资产管理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华安财保资管收保监会监管函 股东股权、关联交易等存问题

一、要高度重视公司治理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在接到本监管函后,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并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计划应明确具体的时间和措施,确保每个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责任人。

华安财保资管收保监会监管函 股东股权、关联交易等存问题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要求,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整改计划进行逐项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证监会。如果整改已经完成,列出整改完成时间和具体措施;未完成的,应列出整改时限和具体方案。

华安财保资管收保监会监管函 股东股权、关联交易等存问题

三是以此次检查整改为契机,加强对公司治理相关监管要求的研究,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全面摸清公司“三会一层”运行、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强化责任追究,有效防范风险。

中国保监会将跟踪检查华安金融保险资产管理的整改情况,并酌情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附加

华安金融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治理现场评估中发现的问题

2017年4月6日至4月14日,中国保监会对华安金融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股东权益

股东关系管理不规范,报告不及时。公司股东未向公司书面说明其与其他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系以及存在何种关系,也未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公司股东之间的关系。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十条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公司章程及“三会一层”的运作

(一)章程内容缺失。首先,公司的章程没有规定发起人出资的时间。第二,公司章程没有明确规定董事的罢免程序。

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和《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

(2)董事会运作不规范。首先,董事会会议的文件不完整。二是存在董事未获得中国保监会资格认可的情况。第三,在有些情况下,董事一年内两次没有亲自出席会议,公司也没有向他们发出书面提醒。第四,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不是在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开始的。五是董事会例会未能在会前10天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会议通知的情况。第六,董事尽职调查报告未提交给中国保监会。

华安财保资管收保监会监管函 股东股权、关联交易等存问题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第六条、第三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七条、《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人数不足,职责不规范。首先,独立董事尽职调查报告没有提交给中国保监会。第二,独立董事人数不符合监管要求。第三,独立董事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九条和《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管理条例》。

(4)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运作不规范。一是审计委员会未就公司内部控制、风险和合规性向董事会具体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第二,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没有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甄选制度。

上述事实违反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监事尽职调查报告未按时提交。未按时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监事尽职调查报告的。

上述事实违反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

(六)高级管理人员缺位。没有合规负责人。

上述事实违反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

(一)薪酬管理制度不符合监管要求。绩效工资没有明确的延期支付制度。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赔偿管理准则(试行)》第十二条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内部审计不规范。首先,高管任职期间的审计间隔时间超过三年。二是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数量不符合监管要求。第三,没有独立的审计部门。第四,没有审计责任人。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第九条和《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准则》第八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3)缺乏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首先,没有明确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二是各种内部控制风险下的对策没有明确界定。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第8条和第49条。

(4)信息披露管理不规范。首先,没有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二是公司基本信息、财务会计信息和风险管理信息未披露。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和《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

四.关联方交易管理

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一是关联方信息档案不完整。二是资本运用关联交易季度统计中的总资产和净资产与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不一致。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及其他相关规定。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华安财保资管收保监会监管函 股东股权、关联交易等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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