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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金融10月26日电-今天,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就华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人寿”)的部分公司治理问题发出监管函。
2017年2月27日至3月3日,中国保监会对华辉人寿保险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估,发现贵公司在股东权益、“三会一层”运作、关联交易、合规与内控管理、内部审计、信息披露、考核激励等方面存在问题(见附件)。根据有关规定,对华辉人寿保险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公司治理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在接到本监管函后,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并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计划应明确具体的时间和措施,确保每个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责任人。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要求,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整改计划进行逐项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证监会。如果整改已经完成,列出整改完成时间和具体措施;未完成的,应列出整改时限和具体方案。
三是以此次检查整改为契机,加强对公司治理相关监管要求的研究,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全面摸清公司股东权益、“三会一层”运作、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强化责任追究,有效防范风险。
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依法处置华辉人寿的违规股份,跟踪检查华辉人寿治理问题的整改结果,并酌情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附加
华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治理现场评估中发现的问题
中国保监会于2017年2月27日至3月3日对华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股东权益
(一)未及时报告股权变动情况。未按照规定期限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股东权益被扣押的情况。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股东违反规定持有股份。存在非法持股和过度持股等问题。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八条的规定。
二、“三会一楼”的运作
(一)股东会的运作和管理不规范。存在股东大会不能正常召开一年以上的情况。
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00条及其他相关规定。
(2)董事会运作不规范。首先,董事会很长时间没有变动了。目前,只有两名具有任职资格的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第二,董事会成员没有法律专业背景。第三,董事尽职评估制度尚未建立。第四,董事尽职调查报告没有提交给中国保监会。第五,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运行不正常。
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条、《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等。
(三)监事会运行不规范。监事会长期没有变动,目前没有合格的成员,监事会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
(4)经营管理不规范。首先,一些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获得资格。第二,临时负责人的任期超过3个月。第三,空没有关键职位,如合规负责人、审计负责人和精算负责人,也没有首席信息官职位。第四,首席风险官也负责销售。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二条、《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准则》第十七条、《保险公司信息化管理指引(试行)》第九条、《人寿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第二十三条、《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
三.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
(一)发展规划管理不规范。首先,2016年发展规划的年度分解计划和实施措施尚未制定。二是发展规划不完整,不包括资金管理等相关内容。第三,发展规划的年度评估尚未进行。四是发展规划中与机构发展相关的重大问题没有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和变更。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发展规划管理指引》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二)内部审计管理不规范。首先,全职内部审计师的数量不符合监管要求。第二,没有聘请外部审计师对董事长进行中期审计,一些高管的中期审计间隔超过三年。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机构内部审计规范》第八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和《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三)激励和考核不规范。首先,绩效工资的延期支付制度尚未建立。第二,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没有规定。第三,薪酬管理报告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赔偿管理准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及其他相关规定。
(4)信息披露不及时。2013-2015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未按要求发布。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关联方交易的管理和控制
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一是关联方档案不全,管理不规范。二是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不规范,关联交易具体识别方法不明确,重大关联交易识别标准不符合监管要求。三是2016年没有对关联交易进行专项审计。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通知》第九条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华汇人寿公司治理存七大问题 违规股权将遭保监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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