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020字,读完约8分钟
自2016年9月以来,上海警方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放贷为名的非法牟利和违法犯罪活动,先后捣毁100多个“日常放贷”团伙,逮捕340多人。
2015年新年刚过,在上海虹口区大连路一家拥挤的小馄饨店,17岁的打算向瞿借3000元高利贷,但却和瞿签了一张16万元的借款单。
七个月后,根据屈的“逐利”原则,杭欠了他90万元。
为了还债,在瞿的指使下,从他家偷走了房产证,但实际上是被瞿转让给他人的。这笔158万元的“贷款”,不包括中介费和服务费,全部落入了屈的口袋。
想借3000元,最后失去了一栋房子!
肖航陷入了难以打击的“常规贷款”之中——借款有借据,转账有记录,卖房有合同。似乎每一步都有法律依据,但实际上却是处处陷阱。
8月28日,上海宝山、静安、奉贤法院分别宣判了4起“日常贷款”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了领导、发起人、策划者和积极参与者。在17名被告中,3名主犯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的是16年。
“常规贷款”的常规是什么?大江东去工作室的董姐跟踪采访,听执法人员讲解“例行贷款”的迷宫。
年轻的肖航被“引诱”后如履薄冰的日子
从过去的案例来看,大部分“常规贷款”都是针对那些急于用钱而又不深入世界的人,如学生、未成年人,甚至是精神不健全的人,其中低收入和失业的人占大多数。大多数受害者名下都有房产,自控能力差,消费不合理,银行贷款信用低,缺乏法律和金融常识,容易受骗。例如,年轻的肖航。
2015年的那个冬夜,急于借钱的肖航被傅某、郝某、朱某等人团团围住。在说话的诱惑下,肖航决定借4万元,这原本只需要借3000元。他通过中间人王某和唐某的介绍认识了瞿某。
次日,瞿、唐在银行将16万元汇款给,当场兑现。其中12万元返还给瞿,其余3.5万元作为中介费交给傅、郝、朱、王等人,而韩某实际只得到5000元。
同年8月10日,邹携同伙找到,以贷款16万元已达到90万元为由向索要欠款,并给出了两种选择。首先,把它拉到外面。吃完饭,回家让父母在父母面前还钱;第二,瞿某帮助肖航抵押了他名下的房产,其中一些人还了欠款,而瞿某则帮助贷款赚取利息赎回了房子。
8月下旬,瞿某与应某合作,找到锁匠,诱骗肖航从家中盗窃房产证,将房产卖给马某,并将伪造的房产证返还给肖航。除了支付代理费和税款外,肖航的158万元被兑现并转给了瞿某。
2016年2月4日,买受人马将该房屋转售给杨。当杨要求留下时,受害人及其家人发现瞿返还的房产证是假的,该房产已经消失。
“常规贷款”需要一个五步路线图,并小心绕过法律红线
“例行贷款”的情况有很多种,但没有祖先是无法改变的——“欺骗”一词是最先出现的。
自2016年9月以来,上海警方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放贷为名的非法牟利和违法犯罪活动,先后捣毁100多个“日常放贷”团伙,逮捕340多人。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上海市检察院共受理62起171人的“常规贷款”案件,共起诉22起52人的案件,法院共判决15起31人的案件。
“常规贷款”基本上遵循“五步走”的路线图,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绕过法律红线。
犯罪嫌疑人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招揽生意,但他们本质上没有财务资格,经常以自己的名义与受害者签订贷款合同,制造私人借贷的假象。受害人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则”等多种名义,被骗取签订“阴阳合同”、“假高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等。,有的还要求借款人办理上述合同的公证手续。
犯罪嫌疑人将虚增的贷款金额转入借款人的银行账户,并要求借款人在银行柜台提取上述金额,从而形成银行流量与贷款合同相符的证据,但要求借款人保留实际贷款金额并返还另一笔虚增金额。一些犯罪嫌疑人故意让受害者用现金拍照,制造假象。
在签订借款合同并使银行账户畅通后,他通过“变相拒绝还款”、“借款人还承担其他高利贷”等不合理的借口,故意造成或单方面声称借款人“违约”,要求全额还款,这往往比本金大几倍甚至几十倍。
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犯罪嫌疑人将引入其他假冒“小额贷款公司”(或“打”其他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虚假高贷款合同”进行结算,并进一步增加贷款金额。
犯罪团伙成员实施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以各种手段侵犯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从而施加压力;或者利用虚假材料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的“法定债权”,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借款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例行贷款”组织成犯罪团伙,分工明确,流水作案
根据上海市检察院的调查分析,“日常贷款”案件具有犯罪团伙化、年轻化的特点。今年8月的一批集中公诉案件显示,犯罪嫌疑人超过3人,一个案件最多15人。在某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以团伙的形式出现,分工明确,并通过流水犯罪:有固定的幕后贷款人、稳定的贷款圈、专业的收债人和专业的统一账户公司。有些已经开始形成犯罪集团,有明确的策划者、组织者、资助者和明显的头目。
32名犯罪嫌疑人中,80后和90后有25人,占78.1%;剩下的七个都在70岁以后。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初中以下学历,法律意识薄弱。在这五起案件中,三名受害者涉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大学生。
一些“转贷款”案件很难打,专业律师也参与其中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追债过程中没有使用暴力强迫追债,法官仅凭借条、银行转账、借款人取款录像等证据判断被害人确实有困难。”上海市高级法院第二刑事庭庭长段受良说。
在上海法院审理的四起案件中,一些犯罪嫌疑人多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借款人偿还虚假贷款,但大部分被法院驳回,一些诉讼法院判决借款人应按照开头写的“借据”还款。
“例行贷款”案很难打,因为一些律师和房地产中介与之勾结,形成了一个欺诈网络。8月28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判决,犯罪嫌疑人陈某、韩某等人自2014年起成立公司从事高利贷活动,多次犯有“日常贷款”罪,并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在犯罪团伙中,有专业律师曹某。
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利用虚假诉讼达到自己的目的,上海市法院要求,所有涉及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如果涉嫌“日常借贷”,都可以向警方提供线索进行进一步调查。
定罪和量刑都很严格,上海依法严惩“转贷款”
“转贷款”犯罪的发展和蔓延不仅直接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容易通过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取金钱的手段诱发其他犯罪,甚至导致被害人辍学、自杀、卖房还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今年8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加大审判工作力度,依法严惩“常规贷款”犯罪的通知》,要求全市法院准确界定“常规贷款”犯罪的性质,依法严惩。
今后,我们要在依法严惩“走私罪”的思想指导下,准确用法、用足法、用好法,确保法律严惩、经济严惩上海市法院副院长黄说。这包括严格定罪、严格认定犯罪组织、严格认定犯罪数额和严格量刑。
“日常贷款”罪属于侵犯财产罪,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是否构成欺诈、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抢劫等各种犯罪。,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定罪。
如果有证据表明,一个三人以上的犯罪组织是相对严格的、固定的,并且“例行贷款”罪是有预谋、有计划的,则应认定为犯罪集团。
在确定“日常贷款”犯罪数额时,应包括被告在贷款过程中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的费用。除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本金外,双方约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也包含在犯罪金额中。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借了3000元要还90万?揭开“套路贷”五步走线路图
地址:http://www.l7k9.com/gcbyw/100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