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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网银,中国网银,8月23日(记者张寒)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对金融管理“飞盘”等市场混乱现象进行了严厉打击:从今年10月20日起,消费者将在特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寄售产品。专家指出,“双重记录”不仅有利于规范银行的销售行为,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银监会8月23日发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区域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销售区域,同时记录和记录自有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的销售过程。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李爱军教授认为,“双录”已经意识到,对理财和代销的监管是不真实的,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任指出,理财产品销售的录音录像有利于明确银行和消费者的责任,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培养“卖方负责、买方负责”的市场理念。
从源头上规范销售行为
理财和代销产品销售是金融服务的关键环节,容易出现误导和欺诈销售行为,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财产安全权和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近年来,银行财务管理的“飞单”在新闻中频频曝光,是典型的欺诈性销售行为。
“非单”是指通过我行内部平台私下销售非我行独立发行或授权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如果消费者不小心“踩了雷”,他们很容易就会落得两个空.
监管当局一直非常重视这一违规行为。早在今年4月10日,银监会就在《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分开,严禁转移利益;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充分披露产品信息,揭示风险;与此同时,寄售业务应得到严格和谨慎的管理。
在加强业务指导的同时,监管部门也在加大监管和处理力度。据公开披露的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银监会发布了近60项行政处罚决定,涉及部分银行非法销售和非法推广投资产品。
作为监管部门实施政策的重要起点,也是整顿金融混乱的重要举措。《暂行规定》致力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营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的销售市场秩序和销售行为,有效管理误导性销售和私下销售“飞单”,在维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加强行为监管。
据介绍,《暂行规定》首次系统规范了特区“双记”管理,要求银行在特区实行“双记”,强化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行为的技术约束,强化了其信息披露义务,有利于从源头上规范销售行为。
三方优势
从监管部门、银行和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规范化的“双记录”管理有利于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的建立和运行,也意味着进一步的良性循环。
“‘双重记录’是监管者实现技术监管的一种方式,也是实现行为监管的一种方式。”李爱军指出,这种方式降低了监督成本,提高了监督效率,并能在公平的前提下实现“买方自足”,而买方自足的前提是卖方的尽职调查。
《暂行规定》在“卖方尽职调查”方面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限制银行销售人员在自助购买过程中的代客操作和干预营销;同时,要求组织设计统一的服务语音标准。根据《暂行规定》,讲话至少应包括产品类型、发行机构、风险水平、收入类型、产品匹配度等内容。
任认为,从我行角度来看,“双记录”工作形成了统一的销售和运营流程,规范的营销技巧有利于防止误导销售,提高客户服务质量。
此外,对于消费者来说,“双重记录”工作可以使消费者更清楚地了解产品的发行主体、收入水平、风险属性等内容,准确识别所购买的产品是银行自己发行的还是代销的,是否有担保或无担保,是否有固定收入,从而真正实现信息对称、自主选择和风险承担。
“理财产品销售的录音录像不仅有利于规范银行的销售行为,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明确银行和消费者的责任,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培养“卖方负责、买方负责”的市场理念。任这样认为。
银监会表示,《暂行规定》的实施将加强对自有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销售过程的监控,对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解决纠纷和投诉、维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它也为监管部门进行行为监管提供了新的监管工具和重要的切入点。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银监会规定银行理财销售“双录” 从源头治理“飞单”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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