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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银7月21日报道称,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银监会系统工作人员监督履职中严格公私分离的意见》和《银监会系统工作人员回避履职办法(试行)》,系统防范了监督履职中可能出现的腐败和道德风险,构筑了公私分离的“防火墙”,为公平履职打好了“预防针”。
银监会表示,实行公私分离和绩效回避,是银监会落实党中央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依法公正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保障。它可以澄清和制度化公共权利和私人利益之间的界限,简化和净化监督人和被监督人之间的关系。它可以使监管者解除意识形态的束缚,摆脱关系纠纷,诚实公正地履行职责,并确保命令的执行受到禁止,风险更加难以承受
具体而言,《意见》从三个方面严格区分了九大负面名单:坚持“公权使用的廉洁性”、“公务处理的规范性”和“公物使用的合规性”。在坚持公共权利使用的完整性方面,要求不得利用监管权设置寻租,不得超越监管权进行干预,不得利用监管权获取私利;在坚持规范公务方面,要求不利用监督渠道做私事,不利用监督信息做私事,不违反监督纪律做私事;在坚持公共财产使用合规性方面,要求不得非法使用监管支持设备和设施,不得让被监管机构承担无关费用,不得占用监管资源进行个人控制。
基于银行业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回避履职措施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关于回避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明确原制度执行中存在的模糊区域,补充原缺失内容,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能有效使用。
此外,新措施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标准化:地理回避、工作回避和官员回避。在地域回避方面,规定银监会系统工作人员不得被直接任命为我成长地的派出机构负责人或纪委负责人。
在工作回避方面,规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或者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5%(含5%)以上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不得担任直接监管机构的职务,并规定银监会系统工作人员退休后辞去公职或在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兼职的期限。
在官员回避方面,重点规范银监会系统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监管评级、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重要监管活动中的家庭和利益。此外,对长期在同一个关键岗位、同一个部门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也制定了岗位交流或岗位轮换的规定。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银监会出台公私分开和履职回避制度 规范监管履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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