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诞生于网上贷款行业“避难”氛围中的业绩保险最近似乎陷入了困境。
虽然网上贷款和保险的结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自我担保”和“风险准备金”的问题。然而,这种“迂回”和“妥协”的解决方案从未使他们之间的合作变得“优雅”。然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6月底发布的“重大警告”似乎进一步缩小了这一灰色区域。
那么,面对这种情况,业绩保险还能“保险”投资者的心吗?
1.出生在夹缝中
绩效保险的出现与其说是诞生,不如说是一种填补。
2015年底,网上贷款“去担保”的呼声越来越高,许多所谓的“第三方担保”被一个个捅出来,网上贷款平台开始与保险公司寻找“更合理”的担保方式。一方面,平台希望通过风险对冲提升安全性;另一方面,投资者可以告别失去所有资金的局面。因此,履约保险成为继“保证模式”消失后的又一热点模式。
然而,与其声誉相比,履约保险的受欢迎程度并不令人满意。
据第三方网上借贷平台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4月底,只有21个p2p网上借贷平台尚未上线,但已与保险公司签约,仅占整个p2p网上借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的0.9%。
然而,绩效保险存在的问题不仅是经营规模比例低,而且具有“灰色边缘”的性质。
虽然“履约保险”是保险公司对网上贷款投资者或平台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但存在定义模糊、无监管参考等问题,如风险评估责任方、保险单中隐藏的各种“隐形条款”、赔偿范围等。
这也是促使中国保监会这次“出手”的真正原因。
2017年6月19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信用担保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规范了保险公司网上贷款平台业务,要求保险公司开展网上贷款平台相关保险业务时要与净资产、偿付能力等指标挂钩。
意见稿还规定,p2p平台应与保险公司合作,首先完成省级监管登记。其次,根据按揭贷款的具体业务,保险公司将弥补高达500万不同水平的赔偿。同时,所有与绩效保险相关的信息披露将由保险公司处理,p2p平台不得过度宣传和营销。
也就是说,p2p平台要想与保险公司做生意,不仅要有自己的资质,而且不能保证赔偿金额中的“本息全额赔偿”,而“履约保险”的噱头也不能成为平台的宣传代言。
从这个角度来看,“履约保险”将继续“保险”投资者的可能性将非常小,但业内许多人认为,“履约保险”本身并不是投资者获得保护的最佳选择,即使中国保监会没有干预。
2.令人困惑的细节
虽然业绩保险的存在使大多数投资者有了一个心理防火墙,但在市场不规范的情况下,固有的业绩保险并不像看上去的那么好。
单单是复杂的绩效保险模式就让许多投资者感到困惑。
第一种模式是申请人是借款人,被保险人是投资人。借款人通过网上贷款平台发起贷款申请,并向与网上贷款平台合作的保险公司购买履约保险。投标完成后,投资者可以获得该项目的保单号。一旦借款人未能偿还贷款,保险公司现在将支付给投资者。
第二类投保人是在线贷款平台。在这种模式下,绩效保险由网上贷款平台购买,投资者是被保险人。逾期后,保险公司还支付给投资者。
第三类被保险人是网上贷款平台。虽然两者都是绩效保险,但这种模式下的被保险人是网上贷款平台的大股东。也就是说,网上贷款平台的大股东向投资者承诺,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本金和利息将全部向投资者保证。为了提高平台大股东的保障能力,平台作为投保人,将为网上贷款平台大股东购买履约保险。
虽然这三种模式看起来很相似,但实际上却大不相同。第一类和第二类投保人不同,但受益人都是投资者;第三种模式的实质实际上是平台为股东购买的保险。这种保险的欺骗之处在于,一旦发生逾期,保险公司将只按额度向平台股东支付投资金额,而保险公司无法对股东是否向投资者支付逾期欠款做出相应的保证。
业内许多了解业绩保险的人士表示,为了获得投资者的信任,大部分平台在宣传时只注重“与保险公司合作”的噱头,很少有平台能真正向投资者解释以上三种模式,也不会主动透露谁是保险的真正受益人。
就像不久前肇财宝侨兴债务的违约一样,即使浙商财产保险作为第三方担保,最终的结果也是各方推诿,没有人愿意承担责任,更不用说像购买时承诺的那样“及时支付”。
这种现象也存在于大多数与保险公司合作的在线贷款平台中。在许多平台运营商看来,“性能保险”业务更像是一个噱头。
首先,这应该归因于p2p的整体低资产质量。尽管p2p的资产质量近年来有所改善,但它在本质上仍然是次优的。P2p的坏账发生率很高,这使得真正的金融业中的“准保险”担保公司难以生存,更不用说从未涉足p2p的保险公司了。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保险公司与p2p公司的合作称为“绩效保险”,更像是“你给我背书,我给你薅羊毛”的革命友谊。
很多保险公司人士表示,由于p2p行业的资产仍然不稳定,精算和风险定价成本过高,所以真正的保险公司要么与阿里、网易等大平台合作,要么专注于高质量的按揭和车贷业务范围。
这种现象也直接导致一些中小平台的性能保险“水分”。
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曾表示,合作p2p平台的背景和资质要求不统一,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甚至没有主动调查平台的背景真实性和主题细节。
这些本应由保险公司风险控制部门负责的任务,只能依靠p2p平台上的一条信息和一句话来完成。然而,对风险本身的忽视大大降低了保险公司的所谓“偿付”能力。
2017年初,一家保险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微博上爆料称,该公司所谓的“绩效保险”无法在还款过程中充分保护贷款人的权益。该工作人员表示,平台与保险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真正意义在于,用这两份合同的封面欺骗投资领域的“专业人士”。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网上贷款高管介绍了目前已经市场化的三种合作模式,但不包括借款人支付保费、进行房地产抵押和汽车抵押的真实履约保险。大多数商业合作要么为关联企业提供服务,要么本质上是一种自我保险的商业模式。
这位高管表示,为了获得认可,一些p2p平台利用保险公司作为渠道,将保证金交给保险公司监管。一旦出现风险,平台仍然使用自己的保证金作为预付款,这在本质上只是一种变化的“风险准备金”。
“性能保险”这一新生物种掺杂了太多难以解释的杂质。我们应该如何应对那些仍然活跃在市场上的绩效风险?
3.引人注目
在与p2p平台“钱保姆”负责人的谈话中,这位专门从事供应链金融的p2p运营商认为,绩效保险的主体不应与风险控制的其他主体区别对待。例如,他们在度量项目风险时,需要通过供应链上下游核心企业的背景和偿付能力对风险进行定价,从而计算出贷款利率。甚至一些平台的性能目标也不应该忽略风险定价的步骤,因为它们是有保险的。
其次,在审查业绩目标时,投资者还应该培养自己的“醒目”能力。
首先,p2p平台承诺有性能保险,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产品都有性能保险
保险公司会在承保前检查保险所涉及的标的,而真正可靠的保险公司只会承保投资标的中质量相对较高的部分。投资者永远不要认为平台的所有主题都是“有保障的”。
第二,看谁是履约保险的被保险人
一些平台要求的性能保险本质上是保护“平台本身”。直截了当地说,保险公司向平台支付了赔偿,但平台到达平台后是否会如承诺的那样支付给投资者则是另一回事。
第三,看看什么是保险责任
它是有保证的还是没有保证的,它是全部还是部分有保证的?一些平台经常对这些具体条款保持沉默和模糊,但这些细节最终会影响投资者可以获得的补偿金额。
第四,我们必须看看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这往往被大家所忽视,但免责条款的存在意味着保险公司在某些情况下无法支付赔偿。同时,虽然许多保险公司与p2p网上借贷平台合作进行绩效保险,但保险公司在需要支付时进行绩效保险的先例很少,因此整个支付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变数。
总的来说,绩效保险的诞生和成长并不光彩,而且有太多的花招和水分,这使得绩效保险似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或许,中国保监会这次的行动只是一个导火线,而不是这个新事物的真实面目。
从现在开始,性能保险是否能成为投资者的后盾,是否能“确保”投资者的心,这可能还是一个赌注。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靠履约险给P2P投资做保障? 目前也许仍只是个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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