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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刘结婚前,李以个人财产购买了一套住房,首付款50万元,贷款70万元,本息合计125万元。这所房子是以他自己的名字登记的。婚后十年,他们共同偿还了贷款,房价已经涨到了180万元,他们还欠银行45万元的贷款。这时,他们因为不和谐而离婚了。那么这房子应该属于谁呢?

丈夫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离婚后房屋归谁?

这涉及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这在《婚姻法》公布时引起了很多热烈的讨论。今天,我们将讨论这个话题: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抵押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双方在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他们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如果该房产是以首付款人的名义登记的,则该房产将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

如按款规定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裁定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清偿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应按《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接下来,依法对李、张一案进行了分析。

鉴于李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该房屋并以自己的名义登记,婚后两人共同偿还了贷款,这种情况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然后两个人可以根据房子的所有权进行谈判。如果协商不成,他们将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一般将该房屋判给房地产登记人,即本案中的李。之后,李需要偿还欠银行的45万房款。同时,鉴于婚后住房贷款的共同偿还和房屋升值,李需要根据房屋升值情况对刘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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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里,你可能会问:

如果夫妻双方的名字都登记在房产证上,我离婚后该怎么办?

在正常情况下,它将被认定为婚姻的共同财产,并根据双方的出资额和婚姻中是否有错误的一方进行适当的分割。

因为婚姻是有风险的,而住房又是家庭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们在制定理财计划时必须结合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分析。

你今天学到了什么知识?以上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点:

1.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抵押房屋发生纠纷时,法院一般将该房屋判给产权登记方,但取得该房屋的一方应赔偿对方。

2.当婚前以双方名义登记的抵押房屋因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而被提交法院时,法院一般会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丈夫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离婚后房屋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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