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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阳光城市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批准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据视点房地产新媒体报道,今年3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理了阳光城市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专业投资者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公开发行上市的申请报告。
据资料显示,该债券名为阳光城市集团有限公司,将于2020年发行给专业投资者。本次发行规模较小,计划发行规模为8亿元。
据悉,8亿元中的5.6亿元拟用于房屋租赁项目,主要用于长三角地区的土地开发;另外2.4亿元将用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
根据最新公告,2006年7月2日,阳光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登记的批复》(黎[2020]1208号),同意申请阳光城登记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公司债券分期发行,首次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他债券的发行应当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另据了解,7月1日,昨天,阳光城宣布,它打算管理特定应收款的资产。具体而言,阳光城计划与杭州丁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作,以子公司持有的应收账款为基础发行资产管理相关产品,总金额不超过5亿元。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阳光城8亿住房租赁公司债获证监会批准 类型为小公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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