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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讯8月5日,中国企业宣布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上市债务融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不超过22亿元(含22亿元)的债务融资方案。

上市期限不得超过2年,资金应用于项目建设和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上市方式为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上市,主承销商为宁波银行和中国国际金融。

债务融资计划经中国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债务融资计划备案和存续期间仍然有效。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中华企业:拟申请备案不超22亿元的债权融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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