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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安徽省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国家部委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将于2020年8月10日正式实施。
根据通知,根据2020年7月28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规范化工作会议的要求,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靳鉴[2010]17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靳鉴[2014]148号)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结合阜阳市的实际情况,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包括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受薪员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第一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安徽阜阳:停止向购买第三套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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