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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近日发布了《关于2020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通知》提出要重点整治虚假信息、虚假房地产广告和房地产“黑中介”,重点检查发布虚假住房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传播涨价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具体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
1.发布虚假上市信息和广告。
2.通过捏造或传播涨价信息进行恶意投机和哄抬价格。
3.发布虚假房屋、虚假价格、虚假交易数据等虚假信息,欺骗和误导买家。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地产增值或投资回报,或以项目到达特定参考对象所需的时间表示项目位置,或对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进行误导性宣传。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行为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出售该商品房的,应当通过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和订金。
2.房产囤积或变相囤积房屋,未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一次性披露全部待售房屋的。
3.未明确标注销售价格,甚至以高于标注价格的价格销售,收取未标注的费用,或者要求购买者支付网上签订的合同价格之外的额外费用,从事“额外价格”。
4.通过捆绑或附加条件迫使购买者接受商品或服务的价格。
5.未宣传公积金承诺书,拒绝使用公积金,强行选择商业贷款,不允许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
(三)房地产估价企业的违法行为
1.没有符合规定人数的评估师和专职注册评估师。
2.鉴定质量管理、鉴定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不健全。
3.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4.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法行为
1 .对征收的安置房、职工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进行非法交易、出租,或者不符合交易条件而禁止交易的房屋进行经纪服务。
2 .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非法手段招揽业务,欺骗消费者进行交易或强迫交易。
3.向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通过低价出售(出租)房屋赚取差价。
4.侵占和挪用房地产交易和租赁资金。
5.房地产经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费,非法侵占或挪用客户交易和租赁资金。
6.改变房子的内部结构,单独出租。
7.鼓励当事人采取“阴阳合同”,虚假承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8.未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交易资金的相关许可、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业务流程和监管方式的。
9.未向客户说明服务内容,收取无标记费用。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楼市调控又一城!广西柳州重点整治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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