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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于7月25日1:1发布了调整商品房限购政策。调整商品房限购政策;2.调整商品房有限转让期限。
7月25日,东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调整商品房限购政策:1。调整商品房限购政策。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本市非居民家庭购买本市第一套商品房(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下同)的,必须在购买日前2年内在本市提供一年以上的月付款。社会保险证书;购买第二套商品房的,需在购买之日前3年内逐月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的证明。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以上商品房的非居民家庭,应当暂停向其销售商品房。2.调整商品房有限转让期限。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在取得产权证3年后方可转让。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东莞调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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