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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商业银行网上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观点房地产新媒体获悉,《办法》共七章七十条,分别是总则、风险管理体系、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信息技术风险管理、贷款合作管理、监管管理和补充规定。

具体来说,一是合理界定网络贷款的内涵和范围,明确网络贷款应遵循小额、短期、高效、风险可控的原则。

其中,第六条提到网上贷款应遵循小额、短期、高效、风险可控的原则。单户消费个人信用贷款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20万元,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是明确风险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全面的网上贷款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对贷前、贷中、贷后全过程进行风险控制,加强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同时防范和控制信息技术风险。

其中,第24条提到,商业银行应与借款人就明确和合法的贷款目的达成一致。贷款资金不得用于下列事项:购房和偿还抵押贷款;投资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固定资产、股权投资等。

第三,规范合作机构的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和完善合作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在内部控制制度、准入前评估、协议签订、信息披露和持续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强化责任。对于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的贷款,《办法》提出了加强限额管理和集中管理的要求。

银保监发布商业银行网贷管理新规 不得用于偿还住房抵押贷款

第四,加强消费者保护。显然,商业银行应建立网上借款人权益保护机制,并对借款人数据的来源、使用和存储提出明确要求。《办法》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加强信息披露,不得委托有违法记录的合作机构收集。

第五,加强事后监督。《办法》对商业银行提交网上贷款业务报告、自我评估报告和重大事件报告提出了监管要求。监管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过渡安排方面,按照新旧原则设定过渡期,过渡期自《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过渡期内,商业银行按照《办法》制定整改计划并有序实施,不符合《办法》要求的业务逐步有序退出。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现有的所有网上贷款业务均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银保监发布商业银行网贷管理新规 不得用于偿还住房抵押贷款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银保监发布商业银行网贷管理新规 不得用于偿还住房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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