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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和发展租赁住房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今年提出的重点任务之一。
近日,合肥市下发通知,提出市区非住宅闲置住房可转为租赁住房,并要求改造项目不得“以租代卖”或骗取资金。
业内人士认为,这项政策将有助于增加出租房的供应量,对出租房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此外,为减轻租赁企业负担,杭州市适当推迟了租赁住房企业风险防控资金的支付时间,并提出风险防控资金的30%应在9月30日前支付,剩余风险防控资金的支付时间按规定顺延。
合肥闲置存量非住宅可转换租赁住房
8月14日,合肥市住房和房屋管理局、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下发通知,提出为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支持和规范非住宅向租赁住房转化的行为,有效解决供需不匹配和占住平衡的问题,市区非住宅闲置住房可以向租赁住房转化。
具体来说,改造范围是:在市区内,两年内没有征用计划,用于商业(办公)、工业(车间、仓储)、科研、教育等非住宅类型的已建闲置存量房屋可改造为租赁房屋。
重建条件是:
1.权属清楚,依法取得产权证书或其他权属资料的合法建筑物。没有交易限制,如扣押登记或异议登记。如有抵押登记等其他权利,还应取得所有其他权利持有人的书面同意。
2.在不改变建设用地规划性质、房屋类型、建筑容量等原有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在租赁住房需求集中、交通便利、生产生活便利、公共生活配套设施完善的地区实施改造原则。
3、改造主体,应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一定经营规模、管理能力强和社会信誉好的房屋租赁企业。
4.改造规模:整栋楼、整单元、整层为基本改造单元,具备物业管理条件。原则上不少于50套(套),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
5、技术标准,具有良好的卫生、通风和照明条件,其他设计、施工和管理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本市房屋租赁管理要求。
6、改建要求,应不低于宿舍楼设计标准和设计施工要求,不得损坏或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和立面。改造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当纳入我市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的监管范围。
除了对改造项目的六项要求外,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中要求提供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现状及规模、改造思路、改造方式、改造区域平面设计方案、投入成本、回收期、改造后房屋数量、租赁集团、租金水平、如何设定租赁期、经营模式(自主经营、联合经营或委托经营)、项目推广方式、项目总体规划、改造区域建筑。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要求申请人提交书面承诺,包括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规定履行相关建设手续,装修后仅用于房屋租赁,不得“以租代卖”,不得骗取奖励资金,无条件服从城市建设和发展。
在保障措施中,通知提出,经审批通过的非住宅改造项目可按要求享受相关专项奖励和补贴政策,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此外,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申请重建、将重建的租赁住房用于非租赁住房用途、分割销售转让和抵押、以租代卖等违法行为,要终止重建行为,限期改正,并取消奖励。资格和列入廉政处罚清单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防止“租卖”,加强资金监管
事实上,在2019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个部门发布的《关于整顿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中,提出了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制定政策,依法将闲置的商业办公楼、工业厂房等非住宅建筑改造为租赁住房。合肥的政策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的意见。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主任严跃进在接受一位中国券商记者采访时表示,发展租赁市场是近年来的一项任务,提高住房质量至关重要,土地和住房必须得到保障。由于一些非住宅项目有一定的去库存压力,将这些库存转化为出租住房的做法值得肯定。当然,在转型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例如,许多房子通过二次改造被秘密改造成住宅销售。因此,合肥的政策还提到,在后续行动中不允许出售房屋,防止犯罪分子以出租的名义秘密出售。因此,后续的“租卖”行为必须加以控制,这是目前需要关注的内容。这项政策有助于增加出租房的供应量,对出租房的发展有积极的影响。
除了明确规定“以租代卖”是不允许的,合肥市的政策建议对非住宅重建项目给予特殊奖励,同时还明确要求“不得骗取奖励资金”。
根据财政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7月19日公布的首批中央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名单,合肥是16个入围试点城市之一,每年可获得中央政府8亿元补贴资金。其他15个试点城市是北京、长春、上海、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重庆和成都。2020年7月24日,财政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公布了第二批中央支持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包括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宁波、青岛、南宁和Xi。
据了解,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2月发布的《关于中央政府支持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发展的通知》,中央政府将对已确定的示范城市给予财政支持,试点示范期为3年。中央财政奖补标准根据城市规模确定,直辖市每年10亿元,省会和计划单列市每年8亿元,地级市每年6亿元。资金可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搭建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和监管平台等。每个城市可以自主决定资金的使用计划。据中国券商记者统计,上述24个租赁试点城市在3年内获得的资金支持将达到600亿元。
此外,加强对租赁企业的监管也是《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的内容之一。其中,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强对采取“低产出、长收益、短支付”经营模式的房屋租赁企业的监管,引导房屋租赁企业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将租金和保证金纳入监管账户。在房屋租赁企业的租金收入中,房屋租赁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30%,超过比例的应在2022年底前进行调整。
去年12月,杭州市住房、保险和房屋管理局会同市金融办和中国人民银行杭州市中心支行制定并发布了《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成为中国第一个制定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的城市。
8月17日,为确保《办法》的实施,促进风险防控资金支付平稳有序进行,减少疫情对企业的影响,确保住房租赁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杭州市住房和房屋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实施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
通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风险防控资金的支付和行政管理。明确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风险防控资金的支付时间以及未落实资金监管的处理措施。建议在2020年9月30日前,“受托”房屋租赁企业在2020年支付相应房屋的风险防控资金,并支付现有受托房屋风险防控资金的30%,其余风险防控资金按规定延期到位。
杭州市住房、保险和房屋管理局表示,《通知》的背景和目的是,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房屋租赁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严重困难。为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有效应对风险,渡过难关,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在《办法》中适当推迟租赁住房企业风险防控资金的资金监管和发放,更有利于降低租赁住房企业经营风险,维护租户和业主权益,促进租赁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严跃进告诉经纪公司中国记者,杭州的政策提到,风险防控资金的30%应支付给受托人,这不仅保持了原有的金融风险防范要求,还根据特殊情况减轻了企业的财务压力。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这一城市新政来了:这类非住宅可改建租赁住房!对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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