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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房屋租赁企业需按要求在9月30日前完成风险防控资金的支付。具体而言,2020年新增的委托住房,由“托管”房屋租赁企业支付相应住房到位的风险防控资金;对于受托存量住房,应支付30%的风险防控基金,剩余风险防控基金的支付时间按规定顺延。

浙江省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实施房屋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清除:1。从2020年8月31日起,房屋租赁企业向委托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保证金以及使用“租赁贷款”取得的资金应存入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2.2020年9月30日前,“托管”房屋租赁企业应当为2020年新增的受托住房支付相应住房到位的风险防控资金;对于受托存量住房,应支付30%的风险防控基金,剩余风险防控基金的支付时间按规定顺延。三、按规定对房屋租赁企业的房屋租赁资金监管相关工作,将按《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杭州落实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存量托管房源缴30%风险防控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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