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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京[2020]15号文件,提出了六大项22项内容。
一是坚持规划主导管理和控制,落实村民住宅;二是依法确定宅基地申请条件,规范审批程序;三是严格执行宅基地建房审批程序,加强建设管理;第四,慎重处理历史问题,积极探索有偿退出和转让机制;五是切实加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的振兴和利用管理;第六,加强组织保障。
其中,《意见》指出,在实现家庭住房、保障村内村民生活需求的前提下,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可以通过依法盘活和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发展乡村旅游、餐饮和民宿及文化体验。盘活闲置房屋的使用人应当在合法宅基地上已闲置且预计继续闲置2年以上,履行租赁登记手续,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严禁出租不符合条件的房屋,严禁非法批租。
值得注意的是,一个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严禁社会资本利用宅基地建造别墅和私人会馆,严禁以出租或振兴为名,违反法律法规侵占、买卖宅基地。
此外,《意见》还提到,相关区政府应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北京: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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