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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8月8日电(记者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7日公布了《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在这次修订中,《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通过税制翻译被纳入法律。根据意见稿,税率仍为10%,最低应纳税额不再设定,税收目标改为四类,如汽车、摩托车、拖车和电车。你对此有什么看法吗?
图为北京街道上的车辆。中信。com记者李照片
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据了解,2000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凡购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按10%的从价税率征收。
记者注意到,此次修订的主要变化之一是通过税制翻译将《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纳入法律。
为什么它应该成为法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向Zhongxin.com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贯彻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立法从此步入快车道。这一次,将车辆购置税从行政法规提高到法律,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迫切需要和重要举措,将增强税收制度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数据地图:上海车展上的汽车。中信。com记者李照片
征税对象从5类车辆改为4类车辆
征税的对象也发生了变化。根据现行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对象是汽车、摩托车、有轨电车、拖车和农用运输车。
此次《征求意见稿》将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分为汽车、摩托车、拖车和电车四类。
据了解,这是符合现行的机动车辆技术标准。根据国家重新颁布的机动车技术标准,农用运输车和有轨电车中的无轨电车已纳入汽车管理。
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信息图)来自的记者李摄
取消相同税率的最低应纳税额
在税率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保持了现行规定。对此,刘剑文认为,保持税率不变,一方面不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也不会减少财政收入,这有利于税法的顺利实施。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值的规定。
对此,《征求意见稿》在解释中指出,目前车辆销售市场高度集中,价格公开透明,发票管理严格,纳税人不太可能虚报应税价值,车辆购置税征管风险可控。为避免税务机关规定的最低计税价值与纳税人实际购买价格之间的差异,增加纳税人负担,减少收付款矛盾,不再设定最低计税价值。
记者注意到,根据《征求意见稿》,如果国务院批准免税或减税,车辆购置税将予以减免。事实上,目前的车辆购置税正在实施优惠政策: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于排量在1.6升以下的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将下调7.5%。从2018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将恢复10%的法定税率。
数据地图:纳税人处理业务。中国新闻社记者钟新社
退还车辆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
《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纳税人将已征收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还给车辆生产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的规定。
刘剑文认为,由于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在退货后依法申请退税,这为消费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可以说是一种改进。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车辆购置税应一次性征收。购买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缴纳车辆购置税。(结束)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车辆购置税条例拟上升为法律 征税对象由5类改为4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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