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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周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他在柳州市金沙江街用商店贷款购买了一部手机。在支付了3000元的首付款后,商店关门了。现在,贷款公司一直在追他还贷,这“失去了妻子,失去了部队”,这让他很受伤。
投诉:
手机商店已经关门了
周先生介绍说,他原来的手机一直不好用。今年5月11日,他在金沙江边的一家手机店看中了一部5990元的手机。由于手头资金有限,他向贷款公司支付了3000元首付款,余额分成24笔贷款,每月还款157.8元。
周说那天没有货,店员让他过几天再来取手机。大约一周后,当他再次联系商人时,对方打不通电话。他来到金沙店的门面,发现店已经关门了。
我以为我只损失了3000元首付,但一个月后,发放贷款的金融公司每天都打电话来收钱。周说,如果贷款没有还清,他担心自己会被列入不诚实的黑名单,这将会给今后的经营带来麻烦。如果还是这样,自己也太失落了。
调查:
商店“老板”说他什么都不知道
7月31日,记者来到金沙投资促进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说,该中心的门面从去年底开始就被租走了,用来卖手机。今年5月和6月,外立面两个月未交租金,外立面业主用原保证金扣除两个月租金,办理了不再出租手续。
记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了解到,2016年12月2日,门面负责人李先生到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目前尚未注销。
记者与李先生取得了联系。他说有人利用他的信息获得了营业执照,而他对门面的运作一无所知。
据周提供的数字,上午11时20分,记者联系了该门面的前员工。这名员工声称老板的电话已经关机,他拖欠工资。一个多小时后,这名员工主动联系了记者,称周已经给了他手机。当提到是否有相关证据时,这名员工说他无法提供。
律师:
消费者可以尝试集体权利保护
最近几天,警方和其他有关部门已经仔细地报告了这个案件,但是没有被接受。相关部门建议他通过司法程序起诉商店负责人。
广西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法祥表示,如果周选择起诉,除了已经交付的3000元收据或发票外,还需要提供手机门面和贷款金融公司的购房贷款证明。李法祥说,店内员工说手机已经送达,如果相关凭证或证据没有送达,将被视为未送达。
李法祥表示,如果门面故意骗消费者跑账,肯定会比这更有争议。他建议周可以通过在网上发帖来收集更多受害者的力量和证据。这样,集体纠纷的数量相对较大,可以向公安部门提起诉讼。另外,你也可以在课堂上起诉。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首付3000购手机 手机未得店已关门 消费者可集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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