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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花3万元买酒得到30多万的赔偿]高先生在昆明的一家超市买了164瓶价值3万多元的玛咖酒,他认为这种酒严重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于是起诉超市,要求超市退还3万多元货款,并支付10倍的赔偿金。据此,五华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超市退还高先生购买玛咖酒价款共计3万余元,并向高先生支付购买价款10倍的赔偿金30多万元。
高先生在昆明的一家超市购买了价值3万多元的164瓶玛卡酒后,认为该酒严重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于是起诉该超市,要求该超市退还货款3万多元,并支付货款10倍的赔偿金。近日,五华区人民法院一审支持其全部主张,责令超市退还货款,赔偿30多万元。
原告去超市买了三天的玛咖酒
2015年12月,高先生在昆明参观一家超市时,发现超市里出售的一款玛咖酒是无照经营的。然后,他连续三天来到超市,买了164瓶玛卡酒。这种酒一瓶198元,高先生一共花了3万多元。这种酒由昆明的一家生物公司销售,由香格里拉的一家酒厂生产。该酒厂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为白酒,有效期至2015年1月19日。
买了酒后,高先生向有关部门投诉,并报告了超市和制造商,两者都受到行政处罚。去年4月,高状告五华法院,称其在超市销售的玛咖酒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要求超市退还货款,并赔偿货款的10倍。
被告辩称,他只是提供了证据,不应被追究责任
超市说他们被冤枉了。他们只为经销商(一家生物公司)提供柜台。为什么他们只起诉超市?为此,超市向法院申请增加经销商作为被告,被法院采纳。
在庭审中,超市回答说他们不是卖家,只是为经销商提供柜台,不应该承担责任;其次,即使他们是真正的卖家,承担责任的前提是销售产品时知道它们不符合安全标准;同样,这种玛咖酒只是一种没有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它不是一种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最后,原告高先生是一个专业的造假者,不能简单地按照司法解释来判断。
经销商回答说他们不属于制造商,这款玛咖酒是没有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不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他们不应该被追究责任。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男子花3万买酒获赔30多万 法律:食品售假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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