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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银7月6日电(记者小娟)昨天,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深金协”)起草了《信息中介机构同业拆借通用合同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合同指引”)、贷款协议必备条款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贷款指引”)、债务转移协议必备条款指引(征求意见稿)、中介服务协议必备条款指引。

深圳网贷借款协议必备条款指引:罚息利息违约金之和不得超24%

其中,贷款指引指出,贷款协议应包含定义、主体信息、贷款信息、贷款流程、还款方式、提前还款和延迟还款等15项条款。贷款协议应约定逾期罚息、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逾期罚息、利息和违约金之和不得超过年利率的24%。同时,贷款协议应规定逾期还款的处理是否有担保人和债权人收购人。

深圳网贷借款协议必备条款指引:罚息利息违约金之和不得超24%

深圳互助黄金协会强调,在网上贷款机构完成深圳当地监管机构的备案后,网上贷款机构、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在贷款协议首页以粗体字作出声明和承诺。

以下是贷款指南的全文:

1.根据《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信息中介同业拆借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同业拆借资金存管指引》(以下简称《存管指引》)、《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注册管理指引》(以下简称《备案指引》)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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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上借贷机构”)开展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应按照本指引制定借款人、贷款人和网上借贷机构之间的《贷款协议》,该《贷款协议》应载明本指引的必要条款。贷款协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贷款协议的法定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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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指引所称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同业拆借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这种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和贷款人提供信息收集、信息发布、信用评估、信息交流、贷款匹配等服务,实现直接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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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上贷款机构完成深圳当地监管机构备案后,网上贷款机构、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在贷款协议首页以粗体字作出以下声明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网上贷款机构保证已在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完成注册并列出注册号;网上贷款机构应进一步向贷款人和借款人声明,该注册不构成对信息中介机构在点对点贷款中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和信用状况的认可和评价;网上贷款机构保证在签署本协议前已披露相关风险,并已了解贷款人的风险偏好、风险感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网上贷款机构承诺按照合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向借款人和贷款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合法权益,不提供信用增级服务,不直接或间接集资,不非法集资,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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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声明其是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具有相应的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无担保金融产品投资经验和互联网熟悉度;确保贷款资金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并确保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条款,理解相关权利和义务,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贷款项目的风险回报特点,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它承诺其身份信息和其他信息提供给网上贷款机构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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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声明有与贷款金额相匹配的还款能力,并按合同还款;确保贷款项目真实合法,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承诺按约定向贷款人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人权益的重大信息;确保向网上贷款机构提供的用户信息和贷款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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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贷款协议应有以下规定:

(1)[定义]贷款协议中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词语应予以明确解释。

(2)[主题信息]贷款人、借款人和网上贷款机构的名称/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等信息应在协议中列出。

(3)[贷款信息]贷款协议应规定以下贷款信息:

1.贷款金额。

2.借款目的。

3.还款方式。

4.贷款期限。

5.借款利率。

(4)[贷款流程]贷款协议应明确描述借贷流程(包括资本借贷路径)。

(5)[还款方式]贷款协议应明确描述还款方式、还款路径和资金归还路径。

(6)[提前还款]贷款协议应规定是否允许提前还款、提前还款的程序、提前还款的限制性协议、提前还款是否收取违约金和/或赔偿金、提前还款的还款方式、提前还款资金的归还路径以及在何种情况下、按照何种程序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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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逾期还款]贷款协议应约定逾期罚息、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逾期罚息、利息和违约金之和不得超过年利率的24%。同时,贷款协议应规定逾期还款的处理是否有担保人和债权人购买人。

(8)[权利和义务]贷款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而言,应当包括:

1.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向网上贷款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2)贷款资金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

3)了解贷款项目的信用风险,确认相应的风险意识和容忍度;

4)承担借款产生的本金和利息损失;

5)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2.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用户信息和贷款项目信息;

2)提供所有网上贷款机构的未偿贷款信息;

3)确保贷款项目真实、合法,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贷款等其他用途,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借款用途;

4)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人权益的重大信息;

5)确保您有与贷款金额相匹配的还款能力,并按合同还款;

(六)借款人承诺不通过故意改变身份、虚构融资项目、夸大融资项目收入前景等方式骗取借款;

7)借款人承诺不同时通过多个信息中介对同一贷款项目进行重复融资,也不通过变更项目名称和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的方式进行重复融资;

8)借款人承诺不在点对点贷款信息中介以外的公共场所发布同一融资项目的信息;

9)借款人承诺发现网上贷款机构提供的服务包含《暂行办法》第十条所列内容,不得进行交易;

10)法律法规和同业拆借相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网上贷款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协议,为贷款人和借款人提供直接的贷款信息收集、整理、筛选和网上发布,以及信用评估、贷款匹配、融资咨询、网上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

2)对贷款人和借款人的资格、信息的真实性、借款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必要的审核;

3)采取措施防止欺诈,发现欺诈或其他损害贷款人利益的情况,及时公布和终止相关的同业拆借活动;

4)继续开展同业拆借的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加强信息披露,引导贷款人分散小额参与同业拆借,确保贷款人充分意识到贷款风险;

5)按照法律法规和同业拆借的相关监管要求提交相关信息,其中同业拆借的债权债务信息应及时提交并登记到相关数据统计部门;

6)妥善保存贷款人和借款人的数据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或篡改,不得非法交易或披露贷款人和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7)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信息、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

8)配合有关部门预防和调查金融犯罪;

9)按照要求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

10)不得捏造或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和盈利前景,不得隐瞒融资项目的缺陷和风险。

(9)[担保条款]如贷款有担保人,应约定担保方式、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限;如有债权收购人,应约定收购条件的触发、债权收购的范围、债权收购的方法和程序。

(10)[违约责任]贷款协议应约定贷款人、借款人和网上贷款机构构成违约的情形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一)[债权债务转移]贷款协议应当约定债权是否可以转移、债务是否可以转移以及转移的程序和条件。

(12)[风险警示]贷款协议应设立风险警示条款,向贷款人和借款人发出明确的风险警示,明确贷款人和借款人可能面临的风险情况和可能遭受的风险损失。

(十三)[贷款协议的修改]贷款协议应说明修改协议的理由和程序。

(14)[争议解决]贷款协议应规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并以黑色下划线提示。

(15)[协议的签署和生效]贷款协议应明确贷款协议的签署方式和生效条件。

六、本指引由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负责解释,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深圳网贷借款协议必备条款指引:罚息利息违约金之和不得超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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