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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或忽视老年人。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该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

中新网10月26日电(记者张妮)本月,黑龙江省明确了该省“独生子女假”天数。到目前为止,全国至少有六个省已经正式发布了这样的政策,大多数省规定独生子女每年可以享受的“哺乳假”最长天数为10到20天。

与此同时,许多地方还会督促子女经常回家,不干涉老年人的离婚和再婚,并拒绝子女“吃老”,这在政策法规中有所体现。

许多地方都引入了“独生子女育儿假”

六个省明确了独生子女保育假

本月中旬,黑龙江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它规定,当一位老人生病住院时,他/她的单位应给他/她陪假。独生子女的陪产假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的陪产假每年累计10天。

多地推独生子女护理假:有省份规定每年不少于15天

除黑龙江外,据不完全统计,包括河南、福建、广西、海南、湖北等在内的许多省份都已经规定了独生子女哺乳假的天数。

其中,去年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今年3月开始实施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确规定,每年“独生子女假”累计不得超过10天。

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提出,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子女住院期间每年给予其不超过15天的哺乳假。

海南省《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老年人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每年给予其总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时间。

不久前修订通过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赡养人、扶养人照顾残疾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提供方便,并给予其年度积累。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如果独生子女在医院照顾残疾或患病的老年人,每年的护理时间应不少于15天。

多地推独生子女护理假:有省份规定每年不少于15天

此外,重庆、云南等地也在规划独生子女育儿假政策。

例如,最近公布的《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时,用人单位应当在子女住院期间为其提供护理支持,每年给予子女总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时间,并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多地推独生子女护理假:有省份规定每年不少于15天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此前提出,独生子女护理住院父母每年最多可享受10天的“护理假”,其第三次审议稿中给予护理假的条件定义为“住院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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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省份强调,在“哺乳假”期间,工资和薪金保持不变

记者注意到,各地出台的大部分政策都强调独生子女的工资在哺乳假期间保持不变。

例如,河南规定,在哺乳假期间,独生子女被视为出勤;广西明确规定,在照顾独生子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黑龙江省规定,在陪伴子女期间,无论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工资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多地推独生子女护理假:有省份规定每年不少于15天

为了防止政策变成“纸上福利”,一些地方政府也有相应的具体措施来护送政策的实施。

例如,福建省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独生子女在哺乳期间享受的工资和福利,人类社会或有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支付。情况严重的单位将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在招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受到限制。,而该单位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也将受到影响,在评价第一名和评价职称方面。

多地推独生子女护理假:有省份规定每年不少于15天

海南省老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此前向媒体强调,“独生子女假”有法律依据,符合条件的有权依法申请。在制定政策时,民政部门还咨询了人力和社会部门。一旦独生子女因父母患病住院被用人单位拒绝,申请人和劳动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干预和协调。

多地推独生子女护理假:有省份规定每年不少于15天

中国新闻社记者张畅照片

单位有权督促员工“经常回家”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或忽视老年人。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该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

记者梳理了各地的法律法规,发现除了独生子女育儿假,许多地方还将“经常回家看孩子”列为子女的义务,并提出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居住在养老机构或者与养老机构分开居住的老年人应当经常就诊;长期不探望老年人的,工作单位、村(居)委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的养老机构应当督促其探望。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提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方式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对于住在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应经常看望他们;对于长期未探望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其工作单位或养老机构可以提出建议,督促其探望。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稿)》提出,养老机构有权要求其赡养人或家庭成员探视。对连续三个月以上未就诊的老年人,养老机构可以提出建议,督促其到随军家属居住的村(居)委会或随军家属工作的单位就诊。收到建议书的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督促其进行回访。

多地推独生子女护理假:有省份规定每年不少于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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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黄色和暗淡的爱”保护的老年人有权对“neet”说不!

记者发现,许多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都提出了保护老年人的个人财产和婚姻自由。

例如,《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提出老年人的个人财产和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办法》强调,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盗窃、骗取、克扣或者强行认领老年人的财物;不占用老年人所有的房屋,不擅自改变产权关系;老年人不得因处置其财产而拒绝履行其赡养和抚养义务。

此外,赡养人、扶养人或其他亲属不得因老年人离婚或再婚而索要或隐瞒老年人的财产及相关证件,也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居住权。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还强调,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离婚、再婚和婚姻生活。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因离婚或再婚而索取或隐瞒老年人的财产或相关文件,或限制其生活权利。

此外,《条例》明确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违反老年人意愿,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援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以失业或其他原因骗取、私分或强行索要老年人的财物。(结束)

来源:罗马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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