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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网10月26日电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治理风险,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出多份监管函,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治理相关规章制度,对部分公司关联交易采取禁止性措施,将公司治理监管由柔性引导转变为刚性约束。
今年上半年,中国保监会开展了覆盖全行业的首次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公司治理评价是对整个行业公司治理问题的“听诊脉搏”和全面体检,基本摸清了行业公司治理风险的现状和基础,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意识和能力的提高。针对评估结果,中国保监会采取了分级分类、奖优罚劣、推动各保险公司提高公司治理意识、发现漏洞、逐项整改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全面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和水平。一是公告充分披露了130家中资机构和51家外资机构的公司治理评价结果,以及评价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二是定点反馈,对被评估公司进行一对一的反馈,督促整改不足。三是抓住重点,对一些问题突出的企业采取监督谈话、出具监督函、行政处罚等监督措施。四是严格查处严重违法行为,跟踪开展违法违规线索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近日,中国保监会向珠江人寿等5家保险公司和华辉人寿、长江财产保险等11家保险公司发出监管函,披露相关机构的公司治理问题,要求公司限期整改。已发出监管信的公司均为评估中监管得分较低的公司,主要问题集中在公司章程及“三会一层”运作、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股东权益等方面。其中,董事会运行不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审计管理弱化,薪酬评估机制不到位。监管函明确要求相关公司在收到监管函后立即实施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在规定期限内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整改报告。同时,要求公司以此次评估整改为契机,全面发现公司治理问题,完善制度,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特别是对于关联交易,监管函明确禁止部分公司及其主要关联人在6个月内进行关联交易,旨在督促其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管理,防止股东将保险公司视为“提款机”。这是中国保监会首次直接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市场行为采取监管措施,表明关联交易监管已经从注重制度建设转向制度建设与市场行为监管并重。
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发布第三批公司治理监管函。对部分存在非法股权的公司,将实施强制收回非法股权等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同时,中国保监会将继续加强对保险公司治理规则和制度的合规性、有效性和严肃性的监管,加强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各种市场行为的直接监管,强化监管措施和责任追究,将日常监管和违规记录与分类监管评价和公司治理评级挂钩,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监管的刚性约束力。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保监会针对华汇人寿等16家险企公司治理问题下发多份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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