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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女士是保定市居民,她存了15万元人民币五年。过了很久,她误读了到期日,提前一年去银行提款。碰巧出纳员没有按照规定提醒他,所以他把逾期存款换成了活期账户,导致3万多元的定期利息失效。
崔女士称,2013年4月,她将家人的15万元人民币存入保定市天鹅路西苑小区附近的一家银行,存了5年。根据当时的约定,该存款到期后的利息为3万多元。因为钱是存在银行卡上的,所以看存款的到期日没有存折那么直观。过了很久,她将到期日记为2017年4月。
2017年4月16日下午,崔女士来到她在天鹅路存款的银行,对柜台销售人员说:“到期后取出来。”我以为大约有18万元现金。营业员张说,营业厅里现金不多。她建议崔女士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并升级她的银行卡,说汇款后可以随时提取,非常方便。在此期间,营业员张没有提醒崔女士,存款还有一年就到期了,如果取出来,可能会有很大的利息损失。
在柜台业务完成之前,崔女士发现存款结息只有1815元,比预计的少了3万元,所以她立即与营业员核对,才知道存款还有一年到期。但就在此时,崔女士的五年定期存款已经按照要求转到了她的电子银行账户。
一眨眼的功夫,她就损失了3万多元。崔女士认为销售人员张应该承担责任。如果张按照正式程序通知并提醒她利息损失,她绝对不会同意按照要求转账。经过多次协商,银行回复崔女士:已转为活期的存款不能再转为定期,数据无法恢复。
既然不能恢复正常,谁来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经过一个多月的协商,到目前为止,崔女士与银行尚未就利息损失的赔偿达成一致意见。
崔女士认为,无论存款人的语言是否专业,销售人员都应该按照专业程序操作和处理。此外,她当时说得很清楚:“到期时拿出来”。销售人员的行为是责任行为,其不规范操作给储户造成的损失应首先由银行支付,而不是让银行与销售人员协调。
目前,崔女士与银行仍在协调赔偿事宜。你认为这个事件怎么样?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储户记错到期日 柜员未提醒3万利息秒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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