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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前的平台,曾经被调查过。去年5月,警方发布文件称,网上贷款平台e-speed loan涉嫌非法吸收存款,令许多网上贷款的高级投资者感到意外。5月底,负责人被逮捕。许多人甚至认为网速贷款问题对网上贷款投资者的影响远远大于电子租赁。

e速贷一审起诉书曝光 投资者有望收回全款

2016年5月20日,“平安鹅城”发来消息称,“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网上存款(网速贷款)的案件已经查处。2016年5月25日,“平安鹅城”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公告,披露13名网速贷款嫌疑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拘留。

2016年10月16日凌晨,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分局通过微信公众账号“平安鹅城”发布了一份案情报告:2016年9月23日,惠城分局将此前已被逮捕的网速贷款主管简默星等13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

最近,电子快速贷款案件取得了最新进展。

5月12日,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在网上披露了一起电子快贷案,被告人简某某、方某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资金、擅自发行股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起诉书还披露,E-speed贷款案未收回资金总计9.16亿元,借款人未偿还资金总计9.5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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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起诉书,2010年,被告简某某以其本人、邱某某、张某某的名义成立了惠州快捷贷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均单独办理),并于2013年9月23日更名为广东容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晖公司),先后聘请被告方某某为公司服务。容晖公司成立后,被告简某某组织公司技术人员开发了一个点对点贷款快速贷款平台。指导公司员工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募捐广告、在街上发布小广告、拉横幅等方式,向不特定人群宣传投资平台的贷款回报丰厚,并安排公司员工寻找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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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发现,简、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资金、擅自发行股票三罪。

检方称,被告简某、方某无视国家法律,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此,应追究两名被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责任。被告简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巨额资金用于个人用途,三个多月仍未归还。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公司股份转让给他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追究挪用资金罪和擅自发行股票罪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简犯有数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与数罪并罚。被告方某在容晖公司任职期间,明知他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仍提供帮助,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辅助作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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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信息,网速贷款成立于2010年9月,注册资本为9250万元,预计年化收益率为16.80%,投资者总数为33.84万人,总营业额为71亿元。此前,它曾在上海股票托管交易中心的Q板上市。

关于投资者未收回资金和借款人未偿还资金,起诉书显示,投资者未收回资金共计91590332152万元,借款人未偿还资金共计95151244255万元。此外,如果借款人的所有未偿还资金都可以收回,就可以弥补投资者尚未收回的资金。

主办单位:平安鹅城、最合法微信公众账户、p2p内幕微信公众账户、金融虎。

来源:罗马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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