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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和尚强迫施舍,两个“和尚”穿着袈裟,拿着念珠在给旅行者施舍。然而,“僧侣”“改变命运”给旅行者的方式有些粗糙。
假和尚强迫他们的命运
5月12日,上海站派出所民警在上海站南广场逮捕了两名身穿“袈裟”的“僧人”,他们渴望游客的到来,但因涉嫌诈骗被带回派出所调查。上午7点左右,上海站派出所民警正在上海站南广场进行治安整顿。在此期间,人们发现两个“和尚”穿着“袈裟”拿着念珠在给来往的旅客“化缘”。
然而,“僧人”向旅行者“布施”的方式有些粗糙,他们会强迫旅行者接受佛珠或祝福卡,然后强迫他们以“燃平安香”和“刻功德碑”的名义“布施”。当他们到达警察局时,两个“和尚”开始紧张起来,说警察不应该为难和尚,应该把珠子交给警察,让他们离开。被拒绝后,两人最终说出了真相。原来这两个“和尚”不是九华山的和尚,但因为他们冒充“和尚”,买了“袈裟”、功德簿、皈依证等道具,在全国“发财”,却被上海站的警察抓住了。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来源:中国网)
警方将涉嫌欺诈的案件带回调查
根据我国刑法,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骗取大量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不以骗取其他非法利益为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价值3000-10000元、30000-100000元、500000元的诈骗公私财物,应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特别大”和“数额特别大”。
骗取公私财物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发送短信、打电话,或者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骗取未指明的多数;
(二)骗取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资金和物资的;
(三)以募捐救灾名义进行诈骗的;
(四)骗取残疾人、老年人或者残疾人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假冒僧人强行化缘 被民警带回调查涉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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