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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青岛市新建房产(商品房)交付过程指导意见(试行)》公众咨询通知。

观点房地产新媒体获悉征求意见稿分为五章十五篇。《意见》明确了商品房交付顺序,要求建设单位在交付新建商品房前完成首次房地产登记,以确保房屋交付时符合发证条件,明确了买受人有权中止或拒绝该房屋,并可以选择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青岛新房交付新规征求意见:购房人有权暂缓或拒收房屋

根据征求意见稿,首先,建设单位必须在交付新建商品房前完成首次房地产登记,以确保其具备申请许可的条件。交付的新建商品房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条件。

青岛新房交付新规征求意见:购房人有权暂缓或拒收房屋

其次,明确了交费后交房再收房的顺序,明确了房屋检查的具体内容,减少了房屋检查的随意性。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购房人有权中止或拒绝该房屋,并可以选择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如交付的房屋套房与设计图纸不符、房屋实测面积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规划或设计等。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青岛新房交付新规征求意见:购房人有权暂缓或拒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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