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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根据房地产新媒体的观点,《通知》调整了部分贷款政策,严格执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支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并取消借款人户籍。会员购房时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政策;同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已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通知简化了贷款流程和材料。其中,关于共同借款人收入的确认,共同借款人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按存款基数确认,共同借款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按共同借款人社会保障存款基数确认,员工不再需要提供其他信息,如工资流向、工资报表、工资证明等。
该政策将从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内蒙古调整公积金政策:停止向第三套房及以上购房者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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