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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住房保障局14日宣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活动。

对于经纪机构,主要检查是否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未按规定备案,违反规定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

2.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非法扣划存款、保证金和房屋产权证书的;

3.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4.为客户签订同一房屋不同交易价格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5.收取、托管甚至非法占用、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6.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理贷款、代理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经客户书面同意,未向客户说明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

7.房地产经纪人未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

8.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或者公开信息不完整的;

9.其他违法行为。

对于开发企业,主要检查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开发企业与当地黑恶势力勾结压制竞争对象,并利用黑恶势力拆除、出售、强行交付房屋;

2.房产囤积居奇或者变相囤积居奇,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未及时申请预售许可证的;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未一次性披露和出售全部上市信息;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出售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的;

4.出售超过一个房间损害购买者的合法权益;

5.以返销或变相返销方式销售商品房,以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完工商品房,分割销售商品房的;

6.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或者设立其他账户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取和储存购房人的购房款的;

7.未取得资质证书,非法开发经营的;

8.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网站的宣传不符合要求、内容不完整、格式不规范或者不能反映动态情况的;

9.限制或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抵押贷款;

10 .其他违法行为。

评估机构主要检查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房地产估价机构记录、专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以及在职和法定代表人或管理合伙人是否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2.建立和实施内部质量控制、档案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宣传各种营业执照、规章制度、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3.评估业务合同和收费,评估业务合同的签订情况;

4.鉴定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办公场所与归档级别和归档站的匹配;

5.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备案证明相关事项变更手续,未按规定及时变更信用公示信息的;

6.聘请在其他机构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在本机构执业,超过备案证明有效期仍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

7.评估机构是否对从业人员撰写的评估报告进行内部质量审核,评估报告是否由至少两名承办业务的评估人员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

8.指派未取得或吊销登记证书的人员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9.以降低价格、支付回扣、签订低价或垄断协议、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或者贬损、诽谤、恶意举报其他机构,损害行业声誉或其他机构利益的;

10 .未经备案,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办事机构开展估价业务的;

11.以暴力、胁迫、欺骗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并对行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12 .其他违法行为。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郑州启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针对捂盘惜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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