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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计过程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出,其在北京的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是一个“临时账户”,不符合在北京领取退休金的条件。换句话说,她不能在北京退休。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跨省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的,符合领取条件的,可办理领取待遇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上述规定,王女士自1999年起在北京工作,参加社会保险15年,认为2015年3月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在北京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然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审计中指出,其在北京的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是一个“临时账户”,不符合在北京领取退休金的条件。换句话说,她不能在北京退休。
“这个消息让我非常吃惊!”8月29日,王女士告诉记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效果不理想。她不禁发问:“什么是临时社保账户?还有哪些其他账户类别?我在北京免费支付社会保险吗?”
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障
在北京退休是一种幻想
王女士出生于1965年3月,1996年1月在原居住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家乡工作了几年后,也就是1999年4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她申请了北京一家贸易公司的管理工作。
进入北京后,她于2010年7月在北京设立了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直至2015年3月年满50岁。
在此期间,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王女士于2011年初于2000年1月至2010年6月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缴纳了滞纳金。结果,她在北京支付了15年的社保,直到退休。
王女士表示,2012年,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她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我把我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我的家乡转移到了北京。
2015年3月,贸易公司开始为王女士办理退休手续和养老待遇审批。然而,同年11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资格通知书》。通知在备注栏中写道:“根据国务院2009年第66号文件,同性恋账户类别为‘临时账户’,不符合在北京接受治疗的条件。”
王女士认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批准她在北京退休的决定是错误的,因此她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016年3月16日,上级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通知》。
结果,王女士在北京退休的愿望变成了泡影。
每日记录显示正常
为什么成为一个临时账户
王女士说,作为一名普通员工,她不了解国家有关基本养老关系的法律法规。此前,无论是办理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还是将社保关系从外地转移到北京,她都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公司的要求,要求她提供自己提供的任何信息。她的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最终是如何变成临时账户的?
“我是第一个听说这个‘临时账户’的人,当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拒绝为我办理退休手续。”王女士想知道为什么以前按普通账户而不是"临时账户"来处理是正常的。是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错了什么?如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犯了错误,责任应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我们如何让自己负责?
王女士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总账户为其办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复印件。包括《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新办法》、《北京市个人社会保险账户缴费表》、《北京市外来人员退休确认表》等。
在《北京市外来人员退休认定表》中,记者看到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举报王女士的个人情况,上级也于2015年10月22日签署了意见:“同意”。
据此,王女士认为,这是其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不是临时账户的有力证据,主管部门的批准意见也是其符合北京市退休条件的证明。
此外,王女士还有一张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截图。图表中的账户类别列清楚地表明其账户是普通账户,而不是临时账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截图记录情况的解释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等法律法规,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技术不够完善,不能及时更新。因为这个截图反映了社保机构的工作内容,而且因为这个机构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所以应该由它来解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认为,即使账户类型记录有误,也无法改变王女士从45岁开始在北京只建立了一个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并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事实。因此,不能认定王女士符合在京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这个所谓的‘临时账户’不仅使我无法在北京退休,而且我在家乡的社保关系也因为调到北京而被取消。”王女士说,这种情况将导致她无法在家乡退休。
王女士哀叹道:“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在为自己的工作买单。”最后什么都没有了!”
超龄员工在各省之间流动
养老金关系不能转移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能给予满意答复的情况下,王女士以《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资格通知书》有误为由,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过复议,上级机关维持了本通知的内容。王女士别无选择,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王女士的理由是,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重要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总账户”为他在北京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他注销了他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的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2年将其基本养老金关系转移到北京。截至目前,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已明确显示原告的缴费账户为普通账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根据普通账户向个人和单位收取养老保险费。因此,即使账户不符合标准,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过错造成的。个人没有任何过错,也不应该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出于对行政机关的信任,我将户籍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了北京,而当地政府已经取消了相应的养老保险关系,这种取消是不可逆转的。”王女士认为,当面临退休需要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来推卸责任,损害了其个人合法权益,导致其年老。这公然违反了保护信任的基本原则。
王女士表示,诚信是行政机关日常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养老关系转移的全过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北京办理接收治疗的相关手续应遵循诚信原则。
本院认为,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延续按以下规定办理:...(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保留在原参保地...王女士在北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已年满45周岁,应继续在原参保地保留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和记录。
关于退休待遇领取地点的确定,法院认为,根据上述文件第六条,王女士在北京缴费时,由于年满40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仍保留在原居住地,北京只为她设立了一个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用于记录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因此,王女士应该在自己的家乡接受治疗,北京社保机构不能为她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法院最近裁定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社会保障转移不是小事
应该恢复错误注销
一切都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的,她不能在北京和她的家乡退休,这让王女士非常苦恼。
"想象中的好事怎么会在现实中变得如此糟糕?"王女士很沮丧。她已经尽了最大努力,但仍然没有解决办法。
困惑中,王女士来到北京志诚律师事务所向于帆律师寻求解答。
于律师表示,国务院2009年第66号文件旨在促进职工合理流动,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为流动职工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和便利。就王女士而言,虽然她已应用本条在北京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但由于年龄原因,她的账户只能是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而不是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即一般账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之所以将王女士的社会保障账户定性为临时支付账户,是基于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于律师表示,文件第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职工,应在原参保地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设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的全部缴费情况。今后退休时,“临时账户”中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将转入原参保地计算其退休待遇。
于表示,基于上述原因,法院决定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关于王女士对其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取消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担忧,于女士表示仍以上述文件为依据。由于她来北京工作时已年满40岁,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不能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北京,但应将其保留在原居住地,不得取消。
“本案纠纷的根本原因是北京市相关社保机构未能按照设立“临时账户”的规定办理续保手续,导致王女士产生基本养老关系已转移到北京的错觉。”于律师表示,原保险机构无权撤销其账户,因为王女士只能在北京设立一个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如果王女士说的是真的,原籍社保机构确实取消了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王女士应积极与当地社保部门联系并说明情况,以便她能够恢复基本养老关系。”于律师表示,如果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拒绝办理,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目前,王女士的社会保障关系和退休手续正在办理中。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在京缴纳社保达15年 退休无法在京领取待遇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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