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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8月7日电(记者小娟)近日,中国网财经记者从多个成员单位了解到,广东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广东省(不含深圳)信息中介成员单位同业拆借贷款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贷款人之间的债权转让业务进行了规范。

广东就网贷债权转让征求意见:个人债转未被禁止

根据意见稿,广东省(不含深圳)网上贷款机构成员单位应设立债权转让区,为贷款人之间的债权转让业务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所有债权转让业务应在债权转让区进行。债权持有人可以在平台上申请转让符合条件的个人债权,不得将债权打包转让。

广东就网贷债权转让征求意见:个人债转未被禁止

根据意见稿,债权人必须持有债权3个月以上才能转让。根据意见稿,网上贷款平台不得将贷款人持有的债权作为抵押物向平台贷款人提供信用贷款。

此外,《意见稿》规定,网上贷款平台应充分披露授信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进行不当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可随时取款,可随时申请取款”),避免误导贷款人。

《意见稿》要求广东省(不含深圳)的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成员单位遵守,非成员单位可参照执行。对此,广东某网上贷款平台相关负责人指出,债权转让的标准要求属于地方协会对会员单位的自律要求,不是强制性法律。

该负责人表示,意见稿中规定的内容实际上是行业内最早的债权转让方式,最传统的方式是实现一对一的债权转让。

广东一家大型网上贷款平台的负责人、中网财经记者表示:“虽然债权转让的要求比广东以外的地区严格得多,但在广东(深圳除外)目前的环境下,还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开的,这相当于给本地平台带来了“一丝生机。”

来源:罗马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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