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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通知高价虾,为配合调查,该餐厅已停业整顿】该餐厅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前台挂有营业执照,员工健康证、原料申领单、餐具消毒记录齐全;厨房设有消毒设施,清洗后的餐具分散,没有清洗柜,冷冻箱的原料没有按种类分开存放。现场检查已有记录,责令限期整改。

青岛通报天价虾 该餐厅为配合调查已停业整顿

(原标题:青岛告知游客海鲜餐厅龙虾消费纠纷:酒店明码标价)

北京,7月31日(新华社)——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官方微博今晚发布了“关于游客与渔港水产海鲜馆龙虾消费纠纷调查的说明”。根据情况说明,根据游客在渔港水产海鲜餐厅反映的龙虾消费情况,经调查,餐厅采用明码标价和价目表定价,符合明码标价的要求。

青岛通报天价虾 该餐厅为配合调查已停业整顿

7月26日,针对渔港水产海鲜餐厅游客反映的龙虾消费情况,崂山区市场监督局、区物价局、区交通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区商务局积极联系游客了解情况,进行联合检查。为了配合调查,该餐厅于7月28日停业整顿。相关信息如下:

青岛通报天价虾 该餐厅为配合调查已停业整顿

经调查,餐厅在订餐间的显眼位置挂有消费提示“龙虾、深海蟹、鱼以磅计价”,海鲜价格明确(包括龙虾368元/公斤、12元/份);订餐室图像中记录的订餐过程表明,挑选龙虾和现场拍照的过程是平静的;订餐间的称重仪器已经通过测试(客人点的龙虾重2.6公斤),菜单显示龙虾是用盐和胡椒吃的,并由客人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第十一条:“经营者开展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制定市场调节价”,餐饮价格由市场调节,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并按规定明码标价。该餐厅采用价格标签和价目表定价,符合价格标签的规定。

青岛通报天价虾 该餐厅为配合调查已停业整顿

经检查餐厅许可信息的公示、厨房卫生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餐厅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挂在前台,员工健康证明、原料申领证明和餐具消毒记录齐全;厨房设有消毒设施,清洗后的餐具分散,没有清洗柜,冷冻箱的原料没有按种类分开存放。现场检查已有记录,责令限期整改。

来源:罗马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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